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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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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高举“胡哥加油”的牌子说明了什么

 

 



   据《新快报》报道:昨天上午,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第六届体育节的开幕仪式上,穿着统一服装的学生高举着“小平您好”、“中国崛起”、“胡哥加油”的标语接受检阅。在昨天的运动会开幕式上,该校以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作为主题,成为各个“行业”展示30年成果的大舞台。北大附中的中学生为何打出了“胡哥加油”的牌子,这一举动说明了什么?

    一是说明了领袖人物走进人民的心间。 今天,看到这样的报道,首先是眼前一亮,随之是内心发出了会心的微笑,时代在变革,领袖人物走进了人民的心间,政治文明的春风越吹越劲,祖国大地上弥漫着一股股自由的空气。初次看到“涛哥”、“胡哥”的叫法,感觉似乎有些不妥,总让人听起来有点别扭,称呼中央领导人,是否还应庄重一点?仔细想来,这是发自中学生内心的声音,代表了人民的心声,是政治文明的最好体现。现在我们的人民不在把国家领导人看得高高在上、不可触摸了,领导人就是我们身边的大哥哥、好兄弟,他们与人民相濡以沫,水乳交融,他们就是我们真正的亲人。

    二是说明了人民对胡主席执政业绩的赞赏。我们进入了新的时代以后,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大放异彩,总书记与人民心连心,他与艾滋病人亲切握手,他与军民一起奋战在抗击冰雪的战场上、抗震救灾的现场上,他到农家席地而坐拉家常,他与群众一起载歌载舞,他与孩子们一起玩耍。他带领全国人民克服了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让中国逐步更加强大起来,让中华民族实现了百年的奥运梦想。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德国汉堡时尚杂志《Park Avenue》公布了全球最具影响力100人的排行榜,位居榜首的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该杂志表示,中国受惠于胡主席的政策,即将超越德国,成为全球第3大经济体。胡总书记的亲民、爱民形象举世称赞,社会的民主进步大大推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得到了充分保护和发挥。

    三是说明了人民对未来充满信心。今年我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之后,目前又遭遇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当前整个经济形势非常严峻,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察秋毫、审时度势,及早作出应对,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受到了良好效果。特别是最近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为明天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定下调子,“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全国人民有理由相信,在胡主席的带领下,中国经济的航船一一定能够稳步快速前行,金融危机不会改变中国的前进趋势,中国必将以更加强势的姿态迎接挑战,成为世界瞩目的亮点。

 

 



   据《新快报》报道:昨天上午,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第六届体育节的开幕仪式上,穿着统一服装的学生高举着“小平您好”、“中国崛起”、“胡哥加油”的标语接受检阅。在昨天的运动会开幕式上,该校以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作为主题,成为各个“行业”展示30年成果的大舞台。北大附中的中学生为何打出了“胡哥加油”的牌子,这一举动说明了什么?

    一是说明了领袖人物走进人民的心间。 今天,看到这样的报道,首先是眼前一亮,随之是内心发出了会心的微笑,时代在变革,领袖人物走进了人民的心间,政治文明的春风越吹越劲,祖国大地上弥漫着一股股自由的空气。初次看到“涛哥”、“胡哥”的叫法,感觉似乎有些不妥,总让人听起来有点别扭,称呼中央领导人,是否还应庄重一点?仔细想来,这是发自中学生内心的声音,代表了人民的心声,是政治文明的最好体现。现在我们的人民不在把国家领导人看得高高在上、不可触摸了,领导人就是我们身边的大哥哥、好兄弟,他们与人民相濡以沫,水乳交融,他们就是我们真正的亲人。

    二是说明了人民对胡主席执政业绩的赞赏。我们进入了新的时代以后,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大放异彩,总书记与人民心连心,他与艾滋病人亲切握手,他与军民一起奋战在抗击冰雪的战场上、抗震救灾的现场上,他到农家席地而坐拉家常,他与群众一起载歌载舞,他与孩子们一起玩耍。他带领全国人民克服了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让中国逐步更加强大起来,让中华民族实现了百年的奥运梦想。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德国汉堡时尚杂志《Park Avenue》公布了全球最具影响力100人的排行榜,位居榜首的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该杂志表示,中国受惠于胡主席的政策,即将超越德国,成为全球第3大经济体。胡总书记的亲民、爱民形象举世称赞,社会的民主进步大大推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得到了充分保护和发挥。

    三是说明了人民对未来充满信心。今年我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之后,目前又遭遇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当前整个经济形势非常严峻,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察秋毫、审时度势,及早作出应对,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受到了良好效果。特别是最近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为明天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定下调子,“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全国人民有理由相信,在胡主席的带领下,中国经济的航船一一定能够稳步快速前行,金融危机不会改变中国的前进趋势,中国必将以更加强势的姿态迎接挑战,成为世界瞩目的亮点。

 

 

- 作者: 享受美好 2008年12月13日, 星期六 16:3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谁是网络舆论中的弱势群体

事实真相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回避、淡化,只挥舞起舆论的大棒,你们的嘴脸越发清晰地暴露出来……

这是著名足球评论员董路在其博客上发表的一篇名为:《南方报业的一干人,你们有完没完?》的博文中的第一句话。整个事情源起于黄健翔在爆出“解说门”和道歉信等事件并且离开央视等一系列风波之后,在好友董路的介绍下接受了南方报业的特约记者吴虹飞的专访。采访之后吴虹飞发表了一篇题为《狷狂黄健翔》的人物专访,正是由于这篇专访的内容直接引起了黄健翔“发飚”。黄健翔认为该报道有编造的成分,有对他本人诋毁的成分,于是在其博客中发出了“良心都被狗吃了啊?”、“你就不怕你遭报应啊?” 、“关于做记者与做鸡”这样的恶狠狠的激烈话语。一时间,引发了巨大争议。自“解说门”、“辞职门”过后,黄健翔又一次将自己义无反顾地推进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之后,南方周末在南方网上发布了一篇题为《“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关于“黄健翔专题”的意见》的文章,意见书上公布了对“黄健翔专题”报道操作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的调查情况。黄健翔黄健翔在博客中撰文:“感谢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启动调查程序,对该报道操作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了了解、核实,并依据本报的新闻职业规范标准,进行了认真比照并形成书面意见予以公布。”黄健翔还对于自己部分过火的言论向读者进行了公开道歉。

但是事件到了这里又有了新进展,南方网登载了一篇题为《南方周末一记者致黄健翔的信》的文章,文章称,“黄健翔曾经像无数普通人一样拥有我们的尊重,但现在,这尊重已经动摇。”这直接导致了董路再次炮轰《南方周末》的“导火索”。 董路在博客中,认为《南》在发表了“意见书”之后,依然不依不饶地“以陆海空全面出击的架式围剿着黄健翔和董路两个个人博客。”列举的“罪状”有三:一是《南方周末》某特约撰稿人化名在某网站上对黄健翔和董路破口大骂;二是题为《南方周末一记者致黄健翔的信》以首发的形式在南方网上刊出,对黄健翔提出的质疑继续讽刺挖苦;三是123日,《南方都市报》刊登的一篇题为《黄健翔是反抗者还是君?》的评论。

一场“骂人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新民网曾电话连线这场“骂人事件”的当事人吴虹飞。吴虹飞告诉新民网,自己当初根本没有想到黄健翔会有如此的反应,觉得自尊心受到了伤害。除此之外,吴虹飞表示自己对这件事不愿再多谈。

 

网络中到底是谁在说话

看似错综复杂的事件到了这里,似乎以暂时有了一个段落,但是我们又能在整个事件中看到什么呢?在当今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的主流网络媒体中,在个人博客红红火火的今天,到底什么才是主流,到底什么才是强势呢?是博客吗?其实网络传播中的主流中的强势始终都是这些“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信息门户,从短时间上来看,博客这一个人化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还难以与传统门户型网络平台相提并论。谁是强势,谁是弱势,不言自明。

首先,从信息的提供者和来源上来看,个人博客因其根本属性造成了先天性的巨大差距。博客往往是个人撰文,发表评论,其上的信息也往往来自信息发布者或者是转发者身边比较小的范围内。而网站背后则由一个较大的写手团体撰写大量的文字,其上的信息的涉及范围也更加的广泛。董路在《南方报业的一干人,你们有完没完?》中写到:“树欲静,而风不止”。很多善良的读者已经或正在被蒙蔽,所谓弱者、所谓弱女子正在做着强权之事,一些根本不了解真相的人无条件或有目的地表达着对无良记者的所谓支持,而许多质疑无良记者、无良媒体的声音却被人为淹没了。这就是公正?这就是公平?这就是公允?这就是道德?这就是客观?这就是新闻?这就是炒做?这就是弱势?——蒙“弱智”还差不多。两个个人博客VS一个报业集团、一干专栏写手以及一位论坛谩骂高手(其谩骂、造谣、谎言都不敢写在自己的博客上)——这就是一场战斗对垒双方的兵力对比。

这段文字中虽然多有主观色彩,但是可以清楚的看到:他很明白仅仅以一两个人的博客作为平台是远远不能和一个媒体集团所对抗的。在整个事件中,不管是董路还是吴虹飞都申称自己是网络中的弱势群体。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在吴虹飞在整个事件中的一些行为中看出一些东西。吴虹飞始终是以“弱女子”的角色出现的,后来又出现论坛匿名谩骂事件等等。正如董路所说:您去任何一家搜索网站搜索一下,看看过去一段时间,有关这一事件的评说,究竟哪一方拥有着更多的话语权?那个没有良心的流氓女记者居然还有脸说什么“如果有一天,舆论向我倒的时候,你会发现,关于他的专题,一定会从首页撤下。为什么?他背后的强硬的娱乐东家,实际上可以操纵各大的娱乐新闻。”的确,事件的一方占有了绝对的话语权,大量的信息向受众灌输,这是由于其基本传播的属性所决定的。事实上,诸多大网站所做的该专题最后几乎都是女记者的声音,连其一首所谓暗讽的摇滚歌都能挂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供大家欣赏。与此同时,国内各平面媒体包括一些电视媒体也将该女记者作为竞相采访的对象,请问,有这样的“弱者”吗?又有这样“操纵”的吗?《南方周末》,考虑到你们的地位和处境,我们没有再深究该女记者在采访中涉及技术与人品的诸多问题,是为了给贵报留足够的面子,但没想到的是,一片好心换来的却是一轮更凶狠的攻击。

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如果贵报在发表了意见书之后真的想息事宁人,我不相信你们控制不了你们手下的所谓特约撰稿人、记者乃至报纸版面上的言论。的确,这种双重的控制标准在一些媒体上已经屡见不鲜了。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熟悉的例子:去年9月西南大学文学院大三女生陈易隐瞒其检察官母亲有医疗保险等事实,以“卖身救母”的网名在天涯社区为其母可能要做的二次肝移植募捐,在媒体推波助澜之下,短短一个月就募得捐助约十万元。网友“八分斋”自费赴重庆调查,揭露了陈母有医疗保险、陈易生活奢华等事实,舆论大哗。陈母决定做二次肝移植手术,但尚未进行二次移植就死于血管造影手术,舆论在媒体的推动下迅速逆转,陈易获得了广泛的同情,“八分斋”被许多人谴责为杀人不见血的凶手。由千千万万的网民个体组成的BBS和社区的确有非常强大的力量,但是我们应该清楚的看到这整个事件,由始至终全然是由媒体来主导舆论,而媒体自己的价值评判标准则是: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就是新闻,曾经被奉为经典的新闻真实往往已经不被放在第一位了。我们还在董路的博客上看到:请所有关注此事件的人回答一个问题,事到如今,究竟是谁在没完没了?是黄健翔吗?是我董路吗?如今,我想特别强调一点,整个事件中究竟谁是“弱者”?不少普通读者直观认定一位被两个男人口诛笔伐的女记者是“弱者”;见你的鬼去吧!现在是一个国家的大报业集团,配合某些惟恐天下不乱不乱的网站,再加上论坛上一位丧心病狂的女人,围剿着——黄健翔和董路两个“个人博客”。人的善良是一把双刃剑,同情心有的时候无比廉价;冒似的大度、冒似的柔弱,冒似的公允,只不过是为了博取公众舆论的同情,其实呢?他们才是真正的霸权!他们才是真正的强势!

 

媒体集团对舆论的控制

的确,很多时候媒体利用的是大众的同情心,正是这样才会有陈易救母的前前后后的事情,当大众的同情心转向陈易的时候,各媒体看似是在帮助陈易这个弱女子募集救母款项,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真正驱使媒体这样做的动力是这个事件有成为新闻的“价值”,而他们之所以看到这种价值就是因为网络上几乎所有的声音都是同情陈易的。而在网友八分斋在调查之后,网络上的声音由同情渐渐的转变为愤怒和斥责,媒体又大肆口诛笔伐,事件主角一时间被淹没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唾沫中。在最后事情因为陈母去世,陈易将余款捐出之后而告一段落之后,媒体仍然是利用大量网民对陈母去世的同情将笔锋又转向了作调查的网友八分斋。这就是现在的事实。且不说当今还存在一些假新闻,有偿新闻等等现象。

至此来看,网络中真正的强势就是整个巨大的媒体集团,而时新的weblogwiki、播客等等都完全不能和这些门户媒介相提并论,媒体集团有许多的方法可以轻易的控制整个舆论,无论是网络的还是传统媒体上的都是如此。但是这些媒体不要一味的追求眼前的利益,等到他们的公信力降低到你们自己都后悔不迭的时候就为时已晚了。虽然现在强势舆论在他们手里,如果不好好利用的话,同样会败在自己的手里。但是从长远上来看,web2.0是必然的趋势,个人在网络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过程中将起到越来越主要的作用。

- 作者: 享受美好 2007年09月16日, 星期日 08:5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马国强媒介生态视角下的媒体不作为

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比如,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而情节恶劣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特定义务的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构成不作为除了存在特定的义务以外,还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其一,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其二,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媒体的不作为通常是指媒体没有履行其职业所要求的义务,从而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广义上的媒体不作为包括:媒体没有履行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的义务;媒体在新闻失实时没有履行更正、道歉与答辩的义务;媒体没有履行核实信息的义务;媒体没有履行区分新闻与广告的义务等。狭义上的媒体不作为是指媒体没有履行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的义务,我们这里讨论的是狭义上的不作为。

媒体不作为:媒介生态失衡

媒介生态,指的是媒体在一定社会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这种状态包括媒体之间所形成的平衡结构和整个媒体群落在社会大系统中的位置。考量如何构建良好的媒介生态正成为现阶段学者、生态批评家与业内人士研究的热点。

积极、健康、和谐,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媒介生态既是所有媒体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理想社会形成的必然要求。它要求人们确立媒介与环境观,构建正确的信息传播与消费模式,确保媒介生态的总体平衡和良性循环。

学者邵培仁是国内研究媒介生态较早的人,他首次提出了媒介生态的五大观念,包括整体观、互动观、平衡观、循环观、资源观。这五大观念是当代媒介生态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建立人—媒介—社会系统的和谐关系和实现媒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而作出的新的认识和理性思考。然而,媒体的不作为不仅没有履行其应有的提供信息、引导舆论的职能,而且严重破坏了媒介生态,导致生态环境危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使整个社会生态系统呈恶性循环态势。

1.  传播食物链中断

德弗勒和鲍尔--洛基奇的媒介依赖论认为,我们必须“把社会看作有机的结构;……把媒介系统设想为现代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与个人、群体、组织和其它社会系统具有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大众传播中就是媒介依赖关系,而公众、社会组织与媒介相互作用从而形成一种三角互动模式。因此,基于传播互动关系和媒介依赖关系而将各种传播生态要素联系起来形成的链环就是传播食物链,它同时承担着描述和解释的功能。

从媒介系统内的信息生产发布过程来看,其传播食物链为:信息的采集与创造→信息的处理与加工→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受众的接受与反馈→信息的采集与创造→。但是,由于媒体的不作为(不管是中止于采集阶段,还是发布阶段),这条理想的食物链已被截断,无法提供信息的媒体显然无力继续承担起引导舆论的义务。

同时,由于媒介失去真实展示社会环境的功能,处在食物链中的受众失去了来自上游的信息供给,并丧失了公开的表达渠道。正常的信息传播和特定的信息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受众就会对媒介的公益性和公信力产生质疑,媒介与受众之间的生态环境因而遭到破坏,媒介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础发生动摇。由于受众失去惯用的获知渠道和表达渠道,信息传播需求还会从其他渠道溢出,成为流言生发乃至谣言四起的孕育温床,最终将导致媒介的社会生态环境被破坏,加速媒介生态系统失衡。

2003SARS危机时期的信息传播过程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在“非典”初期,公众需要的是有关事件的清晰说明,借此来了劫事件的严重性及确定自己的对应行为,而有关这一事件的信息空白或信息模糊,则增加了人们通过议论获得某种合理性解释的动机。但多数媒体非但没有进行准确、实时的报道,相反,却是处于一种“沉默”和不作为的阶段。这就直接导致传播食物链在最初的阶段即被中止,而处于下游的受众却迫切需要知道这方面的信息,但是由于媒体的集体“失语”,受众只能通过那些流言和谣言来了解情况,这种信息传播渠道的不断扩大,媒介生态平衡已无法维持,最终造成了物价飞涨、大众恐慌等严重后果。

2.  传播生态位的缺失

用生态学中生态位规律的观点看,任何一种媒体都必然有其特殊的时间与空间上的生态位(Niche),亦即有其特殊的生存与发展的土壤和条件,以及它在这一状态下的特有行为和作用。如果从营养生态位的角度来分析,受众资源与广告资源是当代新闻媒体的基础营养生态位。这就是说,受众资源和广告资源是媒体生存所需的土壤和条件,离开它们媒体将无法生存。但是对于这些资源的获得并不是无偿的,而是需要媒体用其提供的信息来换取。

很显然,媒体的不作为是对于其营养生态位的一种主动放弃。因为,如果媒体不去履行其职业义务,不去准确、真实地提供新闻信息,他就不会给受众提供任何有价值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媒体自然得不到受众的认可,也得不到其需要的受众资源,而没有受众关注的媒体当然不会赢得广告商的青睐。

所以说,媒介生态平衡的保持不仅需要媒体对于自己生态位的准确定位,更重要的是,媒体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保持营养生态位,从而取得生存的土壤。

3.  信息资源浪费

任何一种生态环境都离不开内部的资源,媒介生态同样如此。德弗勒--洛基奇指出,媒介生态关系的形成,一面在于目标,另一方面在于资源。社会系统的发展必须依赖其他的人、群体或系统控制的资源。那么,媒介系统控制的社会系统所必须依赖的资源是什么呢?这就是与社会系统所控制的物质资源相对应的精神资源,亦即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因其对社会有益、为人类所需,被人们视为当代社会的“第一战略资源”。信息资源也成为人们在日益复杂的并且不断变化的世界中认识环境、理解社会、规划人生、采取行动所不可或缺的极其珍贵的精神产品。因此,各个媒体之间围绕着信息资源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当社会突发事件出现,媒体战便如期而至,追踪事件进展,挖掘新闻背后的故事,深究其中缘由,可以毫不夸张地,谁获取这样的信息资源并合理地运用话语权,谁就可能因此而步入“媒介旗舰”行列。

相反,如果当媒体面对此丰富的信息资源时,不但没有采取一种积极报道的态度,而是采用一种避而不前、无所作为的态度,显然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而且,当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信息资源没有被合理开发利用时,这同时意味着受众的反馈将缺失。良好的受众反馈意味着受众对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的认可,一旦反馈信息进入媒介系统便参与其生态循环过程,扩大系统的开发视野,成为系统运转的资源和润滑剂。即使不能作为开发对象的反馈,也会对系统起激励作用,辅助系统畅顺运行。而媒体的不行为破坏了媒介系统内部的正常运行,负面消极影响还波及相关社会系统,从而给整个生物圈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和严重后果。

建设和谐健康的媒介生态环境

1.  传播食物链的顺畅。

如同生物界的食物链一样,一种生物的生存必须以食物链上前一种生物的存在为前提,传播食物链不仅是媒体信息传播过程在生态意义上的反映,它也是以传播食物链上的各个要素的存在为条件,前项要素制约后项要素,后项要素吁求前项要素,它们互动互助、相辅相成,最终形成良性循环或恶性循环。所以要想形成媒介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就要保证各个要素的积极参与,不能出现食物链断裂的状况。

媒体的不作为使得传播食物链在初始阶段就被切断,这就违反了传播食物链规律。所以无论媒介组织的系统多大、功能多全,它都应首先集中力量或资源完成与自身目标最密切相关的那部分任务,即信息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与经营,然后将信息发布,得到受众的反馈,再进行信息产品的生产,从而保证食物链的完整,创造良性的循环过程。

2.  媒介生态资源观

在当今社会中,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个人、组织和国家的重视,媒介组织作为信息资源的一个重要生产部门,它自然承担着传播信息的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与否,直接关系着个人的利益以及国家的安危。

但是不作为的媒体显然没有承担并履行这一重要的义务,所以无论是从全球竞争、可持续发展考虑,还是从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考虑,媒体都应树立正确的媒介生态资源观,应充分认识信息资源对于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既要珍惜、保护好媒介生态资源,又要合理开发和利用媒介生态资源,使其更好地为国家、人民和整个生物圈的利益服务。

3.  媒体自身素质的加强

媒体自身素养的高低也是制约其职业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素养高的媒体总是能够积极地投入到报道中去,将不可能变成可能;而素养低的媒体总是被动的去报道新闻,缺乏必要的新闻敏感,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媒体的不作为。

所以,新闻媒介首先要对于其职业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在报道中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新闻敏感,时刻以受众为中心,去报道那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事件。这样,不仅能够减少媒体不作为行为的发生,而且能够有效地进行舆论引导,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4.  其它

除了媒体自身的问题外,我国传统的传媒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严重弊端,例如,管理权限过分集中,对新闻媒介实行高度的行政控制;常常不加区分、不恰当地把对传媒的管理归入到意识形态的管理范围之中。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使得媒体在有些情况下无法进行正常的新闻报道,造成媒体不作为的出现。

因此,国家应把传媒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并赋予新闻媒体一定的自主权;应当严格把各类社会信息同意识形态区分开来;依法允许和鼓励各类媒体之间的平等竞争,以满足广大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这样,不仅能够为媒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和工作环境,而且在这种环境下,媒体可以更好地进行信息提供、舆论引导等工作,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媒介生态环境。

结语

新闻媒介作为一个信息提供单位,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它的存在与发展与其它要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媒介生态系统,这个系统的良性发展需要系统中各个要素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新闻媒体。其在进行信息提供、舆论引导时,要不断加强自身的职业修养和新闻敏感性,尽量避免诸如媒体不作为之类的错误,要从传播生态学的整体观、互动观、平衡观、循环观、资源观出发,自觉遵循食物链规律,不断完善自身的资源潜力、运作机制,使之与传播食物链保持高度适应,进而达到优势互补、资源互换、协同共进的目标,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媒介生态环境。

 

参考资料:支庭荣 《大众传播生态学》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4年 第1

          许永  优化媒体资源从认识媒介内生态开始  新闻知识  2002年 第11

          邵培仁  论媒介生态的五大观念  新闻大学  2001年 第4

          邵培仁  传播生态规律与媒介生存策略  新闻界  2001年 第5

- 作者: 享受美好 2007年09月16日, 星期日 08:5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蔡敏惠商业化运作下的人文关怀

2005319中午12时,山西朔州细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70名矿工被困井下。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节目记者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矿难现场进行采访,并很快制作播出了节目《朔州矿难寻父记》。节目是以记者陪伴一名事故当天下井矿工的儿子确定父亲是否遇难为线索串起来的。这应该是体现新闻报道人文关怀的典型,但在采访过程中却出现了这样的提问:“那你觉得父亲现在还有可能活着吗?”、“那你现在还有什么想法,还希望能够出现什么吗?”这是一个记者对遇难家属的提问,尽管当时遇难人数还没有最后确定,但以往的历次事故的经验与现场施救的情况都可以猜到,有什么样的结果记者不可能不清楚。那位被采访者,一方面要承受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另一方面还得配合做这样的采访。当然,无论是记者还是节目组,都是想唤起全社会对频发的矿难事故的重视,提醒人们关注矿工的生存状况。可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用的是这样一种方式体现,为了人文关怀而人文关怀,  实在是一种遗憾.

 近年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媒体,这个公众信息传播的平台,理念上在由传者本位受者本位转变的同时,传播视角也积极贴近平民化,彰显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源于文艺复兴时期提出的人文主义,突出的体现了以人为体的思想。与人文精神相应,人文关怀的实质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弘扬,集中表现为对人的关注、尊重和维护。(1其方式是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其目的是为了用心品味,发现生活本来有滋有味。

在媒体中,人文关怀体现最多的是对弱势群体的报道。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处在社会底层及边缘层的人们。“包括:社会和经济地位不断边缘化的工人、处在困境中的农民(5235%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不到2000元,处于平均水平之下,尚在温饱阶段)和城市边缘群体(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早退休或内定退休人员、停产或半停产企业职工,因疾病、年老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者),这三者共占从业人口约80%”(2)这部分人不掌握政治、经济、文化资源,是改革的利益受损者,需要媒体的帮助,需要渲泄。媒体(特别是电视)代理了他们绝大部分的业余生活,满足他们的各种心理需求,并且替他们保持与社会的联系。在转型社会中,媒体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可以让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和要求为社会和政府所知,监督社会政策不越过公平的底线,对于避免社会危机和动荡的产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的传媒机制采用的都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方式,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了媒体的目标。在商业化运作下,由于传者过于想迎合受众胃口,人文关怀也已成为提高收视率的一个有力工具。在报道中,不够全面、不够深刻的情况随处可见。“以《武汉晨报》为例,从200512月到20066月,共刊登本地信源的农民工报道62篇,每篇报道的篇幅都相对有限,大部分是小豆腐块的新闻,被安排在极不显著的版面。涉及的议程主要是“欠薪讨薪”、“事故伤亡”、“跳楼犯罪”等内容,共有48篇,占总数的75%。”(3)出安全事故、滋事犯罪、轻生跳楼,这些是不是事实?是。但是不是只有这些事实呢?应该不止吧。此外,在许多媒体中,我们只看到了对农民工安全事故的报道,可是在农民工受伤死亡后,他们的工伤保险权益怎么维护,没有看到过相应的报道。在报道下岗职工工再就业时,一些媒体不是探讨体制问题(如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是声讨再就业中公开的年龄歧视和性别歧视等问题,我们看到的统一模式是:下岗职工通过有关方面的帮助,终于成功的走上了再就业之路,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工作中的佼佼者。节目或新闻的最后都有被报道者的同期声,大意都是感谢政府感谢领导。给人感觉是下岗好啊,只有下岗了才能有这样的成绩。

2005年,广东电视台做了一场直播吸毒人员戒毒过程的节目。在节目中,戒毒者在犯毒瘾时几乎豪无尊严可言,他们的痛苦挣扎尽收眼底。对传媒来说,这么做当然有一个崇高的出发点,那就是警示世人,别沾染毒品;同时动员全社会关爱这些吸毒者,以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但一位资深的戒毒专家却直言不讳地说,这次活动不过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其实没有必要用这种‘残酷’的手段戒毒”。(4

我们的很多电视节目是讲述真情故事的,找来几个经受过情感困惑或者人生磨难的主角,甚至特意要找一些“畸零人”(比如侏儒、残疾人等),让他们讲述自己的故事,为了获得更好的叙事和催情效果,节目组还常常会炮制一些“仿真画面”,请人表演其讲述的情节。越是讲述者感到疼痛的东西,主持人越是要追着问;越是当事人不愿提及的往事,主持人越要渲染。同时,编导还会策划、设计一些出乎当事人工智能意料的环节,让他们的心灵受一次冲击,必要时还要让他们饱受煎熬。只有当看到当事人已经情不可遏流下泪水,编导们和主持人们才肯放过,然后装出自己也深受感动的样子,陪着叹息或流泪。现场观众和电视机前的观众当然也是泪花四溢唏嘘不已,苦痛也就变成了一种“感动”。

那些配合参加节目的当事人,当然也是各有目的。有的为了重拾旧爱,有的是出于忏悔,有的是为了炒作。还有是只是出于对大众传媒的一种迷信,想要参与其中。有的为了筹钱因为生活的艰难,他们被逼无奈需要通过做节目获取观众同情,他们不得不出卖自己的人格,同时体验到大众传媒作为追问者的残忍和作为拯救者的仁厚。同时,这些参与人也成为了受益人,他们或是实现了自己参与媒体的目的、或是满足了自己成为“被看”的需要、或是得到了社会大众的帮助。最重要的是,参与人表达了自己的利益需求,媒体正在向真正的大众媒体迈进。面对社会的调整和人们的噪动紊乱,媒体应阐发出理性和规则,让受众重视自己,引导受众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念,建立起能赋予人生以价值和意义的终极人文关怀。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文关怀不仅仅要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更重要的是应该始终向受众传递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价值观,从文化层面极力给受众以精神鼓励与满足。可见,人文关怀是媒体应有的责任。

在媒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媒介角色的矛盾。我国媒体环境处在一个转型阶段。一方面,媒体作为公用资源,应将其资源看作整个社会赋有,应对社会各个阶层都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报道事件中,不避讳、不偏袒,反映各阶层利益。对于处在弱势地位的阶层,更应给予更多注意力,帮助其实现自身利益和摆脱弱势地位。另一方面,我国拥有世界上独特的媒体制度,即一元体制、二元运作。一元是指媒介为国家所有制;二元是指传媒用国家所有制赋予的政治优势在市场上获取经济收入,又用收入完成意识形态领域需要完成的政治任务。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机制使得各媒体对经营特别的看重。市场机制决定了媒体在选择受众群体时无法不带有某种倾向,去维护和实现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李希光认为(5):商业化媒体回避重大新闻,重视商业利益超过公共利益。由此引出了本文探讨的重点:媒体如何扩大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如何来体现人文关怀

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媒体已从单纯的组织喉舌向全方位的社会传播机构转化,但在制度模式上却不太完善。由此,我认为:应从国家政策和媒体自身入手,解决这个问题。

在国家政策方面,应弱化市场调节手段,加大行政扶持力度。大众媒体是社会公益性很强的公用物品,光利用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最优配置。这时国家政策就显得特别重要。如由政府投资办一些为普通工人、农民、进城打工者服务的带公益性的报()、台、电视频道等,免费或低价提供信息服务。作为主流媒体、特别是各级党委机关报更应该牢记代表中国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办报(刊、台)方针和理念,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呼声、愿望和要求,使他们充分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媒体接近权、知情权和话语权,在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也构建起更加和谐的媒体。另外,国家还应该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努力扩大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如国家出资,指定一个部门专门开办一个政府网站和短信接收平台,负责倾听和收集群众的意见,把意见收集整理后以内参的形式交由政府解决,同时定期在所开办的网络上面公布所解决和正在解决的问题,不断加强传受双方的互动。这样一来,就可以让有能力使用电脑的直接通过网络,没有知识和能力使用电脑的,通过手机把自己的态度和意见传递出来。国家也就能直接避开由于权利、利益之争造成的视野遮蔽,把老百姓的意见和政府的解决办法联系起来了。

与此同时,媒体也应负起社会责任来。在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实际上主要是社会制度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威胁着社会稳定。媒体在这个方面大有可为。一是在报道主题上多趋向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要在这里指出的是,媒体应该首先完整全面地理解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这利益不但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权利,后者,媒体反映的还比较少。因为只有解决了政治权利的问题,经济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比如在报道农民工问题时,不只是要报道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还有农民工的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切实的关注。过多地从新闻的刺激性和轰动性报道农民工,不利于形成农民工的正确形象,反而容易形成刻板印象。这样媒体报道下所形成的决策,会不利于农民工利益的真正实现。 另一方面,媒体要用人性化的方式进行报道。人性化,并不简简单单意味着报道有人情味儿的故事,采用人性化的语言。而是说,在对待弱势群体时,媒体最基本的态度应该是采取平等的态度,用宽容和尊重的心情平衡对待每一个被访者。在保护个人隐私,不贬损他人人格的基础上,充分完整表达被访者的观点。媒体更应该加强报道的深度,除了报道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外,更应该积极地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反映这个群体的进取和进步,让受众在报道中看到绝望中的希望、感受到存在中的勇气、获得行动和改善的力量。就像时统宇所说的那样: “我以为,我们的电视应当有一种沉重感”。(6而且从我国的新闻工作传统来看,我们党和政府也是一直要求新闻媒体要重视民意。“新闻媒体被看成是沟通党的政策和民众呼声的桥梁,这些要求在许多年的党报工作中一直存在,并体现在新闻人的一些日常话语中,如‘吃透两头’、‘抓典型’、‘热点引导’等”(7)。通过新闻的作用促进社会某些失衡得以纠正,以使整个社会机制良性运转,这正是新闻媒体存在的意义所在。

 

 

 

 

 

主要参考书目:

1)、《在困惑中前行》   王宾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可见与不可见----90年代以来中国电视文化研究》   凌燕著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61月第一版  33

3)、《农民工报道的表面化、模式化问题----<武汉晨报>为例》       刘祖斌著   《新闻记者》20073月刊   22

4)、http://www.lwlt.net/read.aspx?id=3339

5)、《转型中的新闻学》   李希光著  南方日报出版社  2005年版    120

(6)http://www.zjol.com.cn/gb/node2/node26108/node27331/node30270/userobject15ai873456.html

7)、《转型中国:媒体、民意和公共政策》   汪凯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5月第1   82

 

 

 

 

 

 

 

- 作者: 享受美好 2007年09月16日, 星期日 08:4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杨卫华灾难新闻报道――新闻专业主体意识与政治控制的博弈

-。序言

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0763053456.0秒在云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北纬23.0,东经101.1)发生6.4级地震。

 

   云南普洱发生6.4级地震造成受伤和房屋倒塌

  新华网快讯:云南宁洱县(原普洱县)地震震中位于县城老城区,震区部分房屋倒塌,有人员伤亡。中国地震局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启动应急预案并派工作队赶赴现场。

  云南普洱发生6.4级地震 当地通讯受到影响

  新华网昆明6月3日电(记者 邹峥)官方说,云南普洱境内发生里氏6.4级地震时,普洱市及临沧市内有强烈震感,临沧市有市民跑出房屋躲避,人员伤亡及房屋损失情况正在统计中。普洱市宁洱县委书记杨亚林对新华社记者说,地震使当地通讯线路受到影响,现在已组织干部职工了解受灾情况。目前,普洱市已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胡吉安已带领工作人员奔赴地震现场,指挥抗震救灾。(http://news.QQ.com  2007年06月0307:13   中国地震信息网 )①

翻开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人类社会的进步历程其实就是与各种形形色色的灾难搏斗的过程。灾难无时无刻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阻碍着人类历史前进的滚滚车轮。“自1949以来,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一。”(杨达源、阎国年,199364)②“1949年全国受灾面积达1亿余亩,灾民约4000万人。”(许虹,2000)③据李约瑟统计,在过去的2100年间,中国共有1600多次大水灾和1300多次大旱灾。邓云特在《中国救灾史》中统计,自汉初至1936年的2142年间,共有灾害5150次,平均每四个月左右即罹难一次。④灾难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人类的文明历史进程,但我们不能因灾难的肆意狂獗而因噎废食,停止不前。直面灾难、战胜灾难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把人的心理需要分为五类: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需求、自尊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且这五个方面的需求依次上升,其中生理和安全的需求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层次。传播学者威尔在他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幅信息行为等级图(Hierarchy of

information-seeking behavior),他认为,一个人在等级中的位置决定着他的信息寻求行为,而且只有在一个层次的信息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才会致力于获得更高层次的信息

在这个等级图中,有关人类存活和安全类的信息位于等级图的最底端。无疑人们对灾难信息的关注成了最根本的信息寻求。因而新闻传播机构对有关灾难题材的报道也是新闻从业人员主体专业意识的根本。正如我国早期的新闻学家萨空了(1943,转引自祝均宙、萧斌如,2002: 107)所说的:“人类最初注意新闻,决非源于人类有好奇心,像现代人类之关心桃色新闻那种情形,实在是由于生存的要求。就是到今日,也仍是和他们的生存关系最密切的新闻,最为人类所首先注意,而且被注意得最普遍。”⑤也就是说对危机人类生存的灾难新闻的关注与报道是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者的天职。

 

二.相关关键词的定义

1.灾难。

《现代汉语词典》(2002商务版)中对灾难的解释是:“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严重损害和痛苦。”灾荒史研究专家孟昭华、彭传荣认为(1989a: 90):灾难是由自然界或人为的祸害所引起的苦难。显然,从大的方面来划分,造成灾难的事件主要有两类:一是自然灾害,,一是重大的人为事故,,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天灾人祸”。⑥

自然灾害一般认为是由某种不可控制或未予控制的破坏性因素引起的突然成在短时内发生的、超越本地区防救力量所能解决的大量人群伤亡和物质财富毁损的现象(盂昭华,彭传荣1989a: 91)。⑦历史地理学家邹逸麟先生则认为(2001: 1)“当自然界的变异对人类社会造成不可抗拒的损失时。才称之谓灾害。通常说来,自然灾害包括地展、台风、火山爆发、水灾、雪灾等等“重大人为事故是人为原因为主产生的呈现为人为形态的事件,比如重大交通事故、火灾、海难、空难、矿难、建筑物倒塌、疫情、核事故等等,它们与自然灾害一样。会给人七属特大事故。⑧

2.灾难新闻

灾难新闻就是对这些天灾人祸进行的报道。 从目前的文献看,有关灾难事件的报道大体有三类称呼:灾害新闻或灾害报道;灾祸新闻或灾祸报道;灾难新闻或灾难报道。此外,鉴于黑白作为不幸、悲哀或死亡的象征意义,所以,也有人把灾难新闻形象性地称为“黑色新闻”和“白色新闻”。在西方的新闻报道中,灾难通常是使用Disaster. Hazard二字来表达。社会学者Fritz (1961)认为,Disaster指的是“一个发生于特定时空的社会事件,对社会或该社会的某一自足(Self-Sufficient)区域造成最重损坏,招致人员及物质损失,以致社结构瓦解。无法完成重要功能和工作。”而Hazard一词,根据Hohenemser和其同事(1983: 378)下的定义为:“会威胁到人类和他们所重视的人、事、物之事件例如有毒的废弃物、暴风雨,疟疾等”张学军在“黑色新闻:悲剧意识的一个交汇点”一文中认为,所有天灾人祸等不幸事件的报道称为“黑色新闻”,这种说法在邓利平的“黑色新闻一一悲剧报道的美学魅力”一文中得到认同,他认为灾祸、疾病、饥饿、战乱等都属于‘黑色新闻’。田炳信在“‘白新闻’报道的禁戒线何时能突破”一文中,把“森林大火、仓库爆炸,河道决堤”等报道称为“白()新闻”。(当代中国灾难新闻研究——以新闻实践中的政治控制为视角 田中初 )⑨

3.新闻专业主体意识

也就是我们所提到的新闻的专业主义,它是美国政党报纸解体之后在新闻同行中发展起来的公共服务的一种信念,它是改良时代行政理性主义和专业中立主义总趋势的一部分。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团体。它最突出的特点,是对新闻客观性的信念,相信可以从非党派、非团体的立场客观准确地报道新闻事实。新闻专业主义的最高理想是传播真实、真相或真理,其核心是体现新闻从业者根据新闻的规律采访报道新闻。

实现媒介功能时,新闻专业主义有两个最重要的特征:中立性和客观性。要求把关人在做必不可少的抉择时,按照新闻价值的中立标准进行取舍,当批评社会和国家时,它们是人民的代言人;同时,它们又是人民的教化者。在报道争议问题时,它们采取不偏不倚的态度。而客观性则要求新闻报道者抛弃个人的任何偏见、情感和观点,这种客观性新闻学理论要求事实和意见的分离,要求事实的准确和报道方式的冷静。新闻工作者用客观性表明其报道的可信性,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地位。(《新闻专业主义对中国新闻业的参考价值》人民网2006·6·14张立勇)⑩

4.政治控制

政治控制是国家与社会相互关系的总概括,是指国家权力中心为维护某种既定的秩序所采取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所造成的一定格局。(李景鹏,2000:52)。⑾

 

三.灾难新闻报道中专业主体意识与政治控制的博弈历程

诚然,在文章的开头我们看到发生在200763053456.0秒云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6.4级的地震在当日的0713分就与公众见面了。但是今天的有关灾难新闻的报道权也不是从天而降的,而是我们的新闻从业者以及一些有识之士共同付出巨大的代价与政治控制进行长期的博弈而获得的。

(一)灾难新闻中政治控制的基础

社会控制论的创始人、美国社会学家E·A ,罗斯在其1901年出版的《社会控制》一书中论述道(转引自陆学艺,1996: 591):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取决于整个社会如何在社会稳定和个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为达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必须有“控制”机制。而在各种社会控制中,政治控制的作用最为突出。为了维护既定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稳定,也就需要获得其成员的忠诚和拥护,即对其合法性的肯定。⑿西蒙·马丁、李普塞也认为(199755)“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人们之所以遵守和服从法律,是他们的确认为统治和法律是正确的并值得尊敬。合法的政治秩序就是被国民规范性认可的秩序。”(戴维。赫尔德,1998316)而合法性资源的获得最为有效的是出色的政绩,“威权政权几乎毫不例外地被迫去把政绩当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不是唯一来源的话,­……政绩平平既瓦解了统治者的合法性也瓦解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199859)灾难正是政府展示其政绩的有利时机和场所。1998年的九江洪涝灾害,展示了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团结一致、不畏艰险的民族凝聚力,不断强化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很好地维护和印证了现存的政治体系,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统治秩序。当然,对灾难的控制不力,严重的后果将是导致社会动荡甚至崩溃。中国历代层出不穷的农民起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正如魏丕信所言(20034):“备荒和救灾的确是中国官僚制度的头等任务之一,这是中国传统的家长式权力统治的一部分,它体现了儒家的教义"养民"才能够更好地“教民”。“谁在自己的政权范围内解决了灾荒问题,谁就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档案馆编(一)1985644)⒀因而政府总是希望灾难的事态发展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不受外界的干扰。因此当灾难发生时,政府在信息传播中给民众传达依靠自己的力量一定能战胜灾难的印象。当灾难无法解决时,政府怕引起社会恐慌和动荡进而影响其政治合法性,就自然地采取隐瞒的手段,封杀灾难信息。而当灾难发生时,作为力量有限的个体,自然地必定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战胜灾难,因而政府对灾难信息的控制就成为了必然。

 

(二)灾难新闻报道中,新闻专业主体意识的缺失

 

党的新闻事业是以党报理论作为指导思想的,党报理论的成型早在延安时期就已成型,这时期由于党的各项政策主张要宣传出去,新闻机构的宣传功能就凸显出来。报纸就成了最好的宣传工具,党组织的一个部门。新闻从业者也就成了宣传人员。毛泽东在一篇讲话中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什么是宣传家?新闻记者是宣传家,文艺作者是宣传家,我们的一切工作干部也都是宣传家。”(1991838)⒁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建立更加强大的国家政权,巩固政治的合法性,政府自然把新闻媒体当作社会动员的有力工具。“党的新闻事业在政治斗争和战争年代长于宣传、动员、组织、指导的成功操作,又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动员功能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新闻媒体就被视为社会动员、社会整合、社会政治生活一体化的工具,成为社会权力运作中的一个螺丝钉和国家机器的一个要件。”(单波,2001186)在这样的背景下,“新闻媒介唯一的任务就是按照上级的指示进行宣传,向人民群众宣传不折不扣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所以,新闻指导性集中表现在鼓舞——鼓舞人民克服困难的高昂士气;示范——不断地树立先进的典型人物供人民学习,模仿;论证——说明国家方针、政策的合理性、必要性,让人民群众自觉地执行。”(李良荣,2001225)⒂事物总是在其各个组成部分保持平衡的状态下存在的,如果过度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那就必然导致另一个方面的缺失。媒体宣传功能的过度加强,其自身的规律以及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体性就难免受到冲击。1957年后,毛泽东提出报纸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的观点后,媒介宣传功能的重视走向片面化、绝对化,而新闻的自身规律也被完全排斥、异化。在“新闻界最易出修正主义”的担忧下,

毛泽东“一方面利用报纸引蛇出洞,另一方面,也就在新闻界引出反动意见,尽量使右派突出一切毒素来,然后动手歼灭了。(方汉奇,1999199)⒃在随后的大规模的反右运动中,文艺界、新闻界是重点。大批的新闻工作者被划为右派,遭到迫害。因而新闻工作者有如惊弓之鸟,尤其对灾难新闻的报道更是谨言慎行。新闻规律也就让位于政治的需要,新闻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专业意识也就被党的“驯服的工具”所取代。一旦失去主体地位,丧失独立自主性,新闻媒介只懂得让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让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对现实中决策的错误,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和领导人作风、品质等问题,新闻媒介没有表示否定、怀疑或揭露批评的权力,因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三)灾难新闻报道中新闻主体专业意识的回归和政治控制的弱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进行的“真理问题的大讨论”为新闻主体专业意识的回归带来了曙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随着市场的发展,社会从一元向多元转化,人民群众对信息的需求大大增加,尤其是灾难信息的需求。市场经济中的各个利益主体已不满足政府总体性控制下的对某些灾难新闻信息的提供。“在高度现代化的时代,远距离外所发生的事变对近距离事件以及对自我的亲密关系的影响,变得越来越普遍。”(安东尼。吉登斯,19985)“一场重大煤矿事故的信息,对于只醉心于宣传大好形势的人来说,是不愿意报道的,但关注反腐败斗争的人,会希望将它公之于众,因为过去的经验证明,这样的大事故大多与腐败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重大事故的公开报道,可能会给经济技术工作者以某种启示,最终导致一项新的发明或新的防范措施的诞生。”(孙旭培:2003)⒄灾难信息公开就成了公众的共同诉求。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信息概念的引入使报纸的传播信息的功能得到肯定,这也为灾难新闻的报道与传播拓展了空间。“拓宽报纸信息的范围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信息传播的客观规律所要求。在今天,就是要冲破"禁区",消除新闻"死角",扩大和充分利用信息的来源。”(陈杯林,1985)⒅“信息热使突发性事件的新闻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相对来说,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及时,和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更密切。过去有些突发事件一定要等到性质完全清楚才见报,以及灾难性事件很少见报的情况,现在都在改变。”(李良荣,2004323)⒆信息概念的引入带来对媒体传播信息的功能的重新认识对我国长期的媒体单一宣传工具的观点进行了挑战,新闻界对媒体多方面功能的激烈讨论使人们认清了新闻与宣传的本质区别,新闻的专业主体意识也得到一定成都的承认,从而激发了新闻从业者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主体意识。作为“禁区”“雷区”的灾难新闻报道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因而“渤海二号”沉船事件、“大兴安岭森林火灾”等等灾难新闻见诸报端和电视银屏。灾难报道的时效和形式也得到提升,从灾难爆发伊始的简要消息到后续的深度报道形成了一个新闻事件的系列报道群,全面完整地反映了客观事物。

公民知情权的提出从受众权利的角度要求了政府对信息的公开,这无疑又一次释放了灾难新闻的报道空间,弱化了政府对灾难信息的控制与封锁。“传媒业的宏观政策的价值支点正在向着实现老百姓知情权,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信息获知安全方向转移。”(喻国明:2003a)⒇再者,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传播方式的多元,尤其是网络的兴起,政府在信息控制方面业越来越困难。“互联网的扩张几乎在各个方面都政治控制的"克星",它正以自己的节奏改变甚至摧毁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控制机制。”(李永刚:1999)手机媒体的出现更使信息的传播融合的人际与大众传播的优势,使传播速度与效果更为显著。而外国传媒的虎视眈眈,在我国媒体保持沉默时,它们已先入为主地占据了我们的空间,使我国政府和媒体陷入被动。2003年非典事件中,在有关方面的隐瞒之下,美国媒体早就大师旗鼓地进行了报道与批评,从而导致人民群众的恐慌和不满。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政府要隐瞒封杀已经不太可能。早报还能争取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在对灾难的适度开放中,记者的专业素养业得到了提升,新闻业越来越朝着自身的本源和规律靠拢。但是,与总体性政府控制时期不同的是,现今对灾难信息的控制多来自于当地的政府而不是中央一级。由于我国官员的任免取决于上级而不是群众投票选举,因而,地方官员形成了只对上级负责的思维。在涉及到地方利益的灾难信息中,只要能瞒上,其官位就稳如泰山,一旦灾难爆发,他们的反映就是“堵”“封杀记者”。因为在信息不向群众公开的情况下,万一上级知晓了,也可以通过官场的疏通渠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在大众媒体公开之后,众目睽睽之下,要逃脱责任也就没那么容易了。1998年重庆綦江垮桥事件发生时,“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副书记林世元召开了县属各部、委、办、局负责人紧急会议,会后各单位在深夜10时左右召开全体职工紧急会议,传达张、林"四不准"的指示:不准参加围观,对闹事的死者家属,通过亲朋好友,做好疏导工作:不准议论彩虹桥之事:不准误传彩虹桥坍塌的原因;不准谈这个人有问题,那个人有问题。……会议还强调:职工不听招呼者要坚决处理,严重的开除公职。"四不准"通知和打招呼会后,綦江县的采访环境立即"冻结",不少原来提供消息的人士在压力下三缄其口。”(《经济参考报》1999-1-17)在当地政府和官员的阻挠下,新闻工作者的采访与主体意识受到严重干扰,严重挫伤了记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灾难新闻中从业者的专业主体性也不是完全的,在很大层面上还受到很大的束缚。这有待于我们新闻从业者不懈的努力,更有赖于社会高度的现代民主化

 

参考书目及文章:

1http://news.QQ.com  2007年06月0307:13   中国地震信息网 

2.杨达源、闾国年 自然灾害学 北京测绘出版社1993

3.许虹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救济灾荒、失业问题简述 党的文献2004

4913转引自 田中初 当代中国灾难新闻研究——以新闻实践中的政治控制为视角 2005

5.萨空了 科学的新闻概论 萨空了文集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2

67猛绍华、彭传荣中国灾荒辞典 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1989

8.邹逸麟 灾害与社会雏议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出版社1989

10张立勇 新闻专业主义对中国新闻业的参考价值 人民网2006·6·14

11.李景鹏 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研究纲要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

12.陆学艺 社会学 北京知识出版社1998

14.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第二版 第三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5.李良荣 新闻学概论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16.方汉奇 中国事业通史 第三卷 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17.孙旭培 当代中国新闻改革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8.陈怀林 论加强报纸的信息功能 新闻学刊1989第三期

19.李良荣 新闻改革的探索 李良荣自选集2004

20.喻国明 中国传媒业的历史方位与现实趋势 中国东西传媒经济发展研讨会论文集20

- 作者: 享受美好 2007年09月16日, 星期日 08:4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秦旭媒介权力的滥用及社会规制

320日,中国新闻网报道:记者以患者的身份用茶水冒充尿样到医院就诊并化验,结果10家医院中有6家查出茶水“发炎”。报道一出,对于医院和医生的批评四起。4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针对此事表态说,机器是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分析的。他还引用卫生部组织的专家研究报告说,该报道有悖于媒体记者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  毛群安的表态一出,媒体对此事的争论立马升级,并明显分为两派:一派谴责记者滥用权力,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另一派批评卫生部不反省和不接受媒体监督的态度。

这个新闻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据笔者调查,送检的记者并非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上而是出自新闻策划的需要,从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性原则和动机入手分析,记者的行为是有失偏颇的,这里就引伸出了媒介权力的概念,如何界定媒介权力是公权力?为什么新闻寻租现象在今天的市场上会大行其道?何为“公共利益”?社会对此应如何规制?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媒介权力是传媒在职能范围内对社会生活的支配力量,是与大众传播共生的社会存在,也是社会赖以构成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伴随着电脑、多媒体、光缆通讯、互联网等现代科技的出现,大众传媒正以新的方式和力量参与社会生活,并表现出了人类传播能力的巨大发展潜力。媒介权力具体是指媒介的支配者通过占有并操纵媒介,实现对受众的信息控制,使其认知行为和价值判断符合媒介支配者的利益要求。

媒介是应该有权力的,否则媒介的“铁肩担道义”职责又如何履行?大众传媒拥有强大的社会权力的现象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让媒体曝光这句话总是带有一种威慑力和震撼力 ,对于那些长久的不到解决的问题,诉诸媒体更是许多老百姓的首选途径。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的批评和曝光,所产生的影响就是典型。大众传媒通过所传播的信息,影响着社会公众的思想和行为,引导着社会公众的注意和兴趣,改变着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对比,并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社会发展的趋势,这就是传媒的权力运作的整个过程。但是,媒介权力应该是一种公权力,它应该为社会公众所拥有,为社会公众所代言,不能为私人、团体、派别等少数人员所垄断,更不能成为少数记者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工具。

¨      首先,大众传媒权力唯一的合法基础应该是公众舆论。让大众参与话题评说并参与媒介的权力运作过程是理论界一直极力主张的问题。

¨      其次,大众传媒权力的指向对象应该是社会公共领域,而不是私人领域,也就是说要代表公众利益。

¨      第三,大众传媒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本文开头提到的《记者用茶水当尿液送检医院化验出“发炎” 》一文,记者的报道方式就不符合上面第三条原则,因此属于媒介权力的滥用。无独有偶,下面这则材料也是如出一辙。

广州火车站多年来由于流动人口太多,加之管理职责不清,这里成为“脏乱差”的代名词,是全国有名的刑事案件发案特高区。20005月,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作出了“重典治乱”的批示。批示特别要求各有关方面加强对广州火车站及其周边地区整治的力度。根据这一批示精神,广州新闻媒介特别是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和广东电视台用大量篇幅和时段加强了这方面的舆论监督。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广州火车站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其中,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功不可没。但是,另一方面,新闻媒介的报道也有许多值得思考和改进的地方。以羊城晚报为例,612日和13日,该报用第一版整版的篇幅和极度渲染的编排手段连续刊载了《出租屋藏污纳垢大揭密》的报道。该长篇系列报道由羊城晚报5名记者乔装打扮在广州火车站附近地区的新市、三元里一带经过整整7天时间采写而成。试看下列小标题:“小巷里尽是‘站街女郎’”、“应声开门:一张女人脸!”、“徘徊在瘾君子票贩子之间”、“黑色地带:罪恶疯长”、“欲念膨胀的陋室狂言”。至于刊载的新闻图片,更是触目惊心:“暗娼拉客使尽功夫”——男女火辣地牵手讲价;“暗娼大白天也要拉客,一旁是打手”。 此类新闻报道发人深思:首先,记者以“嫖客”的身份进行采访是否妥当就值得怀疑,这就牵扯到新闻伦理和新闻道德的问题,况且这种隐性拍录问题在业界一直有所争论。其次,报道内容专捡那些具有刺激性、扭曲的和耸人听闻的事例,似乎只是为了满足一部分受众的“窥视欲”,这有违大报主流媒体讲究公信力的要求,久而久之,也会影响到此类媒体的美誉度,从而对媒介带来不利影响。再次,利用新闻照片将一些不堪入目的事情公开曝光,不仅不洁不雅,更有揭人隐私之嫌,无疑是在弱势群体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

那么,导致媒介权力滥用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中国的新闻媒体大多具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时代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借助于这种强大的政治权威,传媒或多或少都有评判是非、解决纠纷、为民办事的能力。这既为新闻媒体作为舆论代表对社会公共权力进行监督带来了权威性,但同时也可能为进行媒介审判提供了可能,加之媒介“把关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就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假借“公权力”之名行“私权利”之实提供了方便。如果这种能力处置不当,越过了一定的界限,就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众所周知的河南张金柱酒后开车撞人案,就是媒介审判的典型。张金柱酒后开车撞人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事故,但因为张是公安局政委,且在法庭上出言不逊,当地媒体就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造成一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感觉。难怪张临死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我是被媒介杀死的”,此举还引发了网上“媒介杀人”的大讨论。

其次,司法公正代表着社会正义,因此司法公正相对于其它社会问题更能引起公众广泛的关注而成为舆论的焦点。这就使得一些媒体竞相追逐法制报道这个热点,吸引受众的眼球,提高媒体的发行量和收视率,为媒体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这就难免因热炒卖点而出现失控,形成对司法独立的非法干预。上面提到的河南张金柱酒后开车撞人案,如果由司法独立解决,张充其量也就判个十几年,但媒介的介入导致民间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最终导致了张被判死刑,这不能不说是媒介权力滥用的典型表现。

再次,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的人治历史的国家,,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千百年来,人们总是不断地期盼清官来维系他们对社会的信心的底线。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清官政治已经失去了生长的土壤,但是公众的清官意识却并没有就此消失。一有不平事,便要寻青天,这是一般老百姓的做法,有些人特别是孤立无助的弱势群体常把目光投向有着衙门背景和官方色彩、社会影响力大的新闻媒体,想借助其话语权对司法界和行政部门施加压力,形成有利于自己的审判或裁决,公众产生找法院不如找记者记者是法官的法官之类的心理,把新闻媒体推到充当现代包青天角色的舞台。笔者亲身经历了这样一件事情,20056月份是山东省公安厅信访接待月,一些有冤情的老百姓在信访未果时找到我们栏目组(当时我任职于山东电视台专题部),在我们的协调下,事情很快得到了解决。我不知道在协调事情解决的过程中,我们媒介是否站在了“主流公信力”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但此举可以说明公众的清官意识还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

媒介权力滥用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他在很多方面影响了媒介的形象。对此,社会应做哪些规制呢?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通过限制、管理、参与、协助等方式实现对媒介权力的监管,具体体现为对媒介主体资格审批、聘用和任免等。政府应出台一些规制方面的条例,从政策引导和行政处罚等角度入手,争取有一个好的效果,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规制条例,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二是经济政策协调。当前一些媒体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盲目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从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娱乐化、媚俗化严重。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媒体利用手中职权做权钱交易,大量广告走新闻的擦边球。针对这种情况,利用市场经济杠杆宏观调控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式对:高品位的文化传播给以扶持,对低俗文化传播加以限制或处罚。

三是引导媒体自控。培育媒介权力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人文关怀意识、道德规范意识,加强对新闻、出版、广告、互联网的生产者和经销商的职业道德建设,为大众传媒培养合格的“守门人”,以此来实现媒介自身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参考文献

 

2006320   中国新闻网     《记者用茶水当尿液送检医院化验出“发炎” 

 

  赵继轮     《东北师大学报》    2006-1-20

  《南方周末》    2000626      A8

 

- 作者: 享受美好 2007年09月16日, 星期日 08:4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廖振华当代女性媒介话语权探析

勿庸置疑,话语权作为公共权利的一部分,一直是媒介研究者们热点讨论的话题。对于媒介与性别关系的研究本应该包括着两性的内容,但是由于长久以来女性普遍受着不平等的待遇而使得学界对性别的关注集中在女性身上,于是女性的媒介话语权问题就成为了学界探讨热点中的焦点。所谓“话语”,传统上是指语言修辞研究、演讲和文学艺术等;“权力”,指对他人的强制或隐含强制;“话语权”--以语言形成对他人的强制。用现代人观点来看,所谓话语权指得是作为信息载体的语言,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形态和意见,价值观等主观意识形态内容的表达。【1】由此我们可以引申出女性的媒介话语权,就是女性通过大众媒介表达自己对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社会形态的意见和观点,它既包括女性受众的话语权,也包括女性传播者的话语权。

从现阶段的情况来说,大众媒介给于女性的话语权与男性相比仍然有着很大的差距。虽然现代媒介都声明已经实现了男女平等,而事实上媒介仍是以男性主导,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它是“男性中心意识”欲望化的载体,“女性歧视”只不过是转换成了更加隐秘的方式,她们的媒介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本文试从现阶段女性媒介话语权的现状出发,探析女性话语权的缺失。

 

一、女性媒介话语权的现状

对于女性媒介话语权的缺失现状的描述,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指在大众媒介拟态环境下,女性受众平等对话权利的缺失,第二部分则是作为专业的媒介女性从业者,她们的话语表达权的缺失。

首先从媒介环境上来说,媒介男性主体的“议程设置”,使得女性失去与男性平等对话的机会。现代大众传播的观点认为,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一般大众,用传播学的术语来说即“受众”。受众是一个模糊的集体概念,它并不特指社会的某个阶层或群体,而是社会上所有的“一般人”。任何人无论其性别、年龄、社会地位、职业、文化层次如何,只要他接触大众传媒的信息,便是受众的一员。【2】报纸、电影、电视、互联网的根本作用是建立一种大众对话平台来争取大众的支持,以便保证信息传播的通畅,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女性作为传播受众中占半数的群体,大众传媒本应该为女性设置更多的节目,让女性的思想和观点得到更多的传播。但是目前,在商业化浪潮的冲击下,传媒越来越倾向于走“柔性化路线”,将重心放在女性的私生活、情趣、爱心、女人味等上。而很少表现或根本不表现现代女性在学业、事业等方面的奋斗经历、探索精神、所取得成就等。在现在的电视节目中,“男主内,女主外”、“男强女弱”成为了女性的角色定型。2006年妇女节前夕,首都女记协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新闻人物中,女性只占19%,男性占81%;在发言人、专家和评论者的比例上,女性都仅占10%左右,而作为家庭角色出现的女性是男性的3倍多。有5%的报道强化了性别不平等,而挑战性别不平等的报道只占1%。【3】从这个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在新闻事件中,女性所占的比率与男性相差都十分巨大,女性话语权一直受着男性的压制。在媒介广告中这种现象表现的更明显,有调查结果显示80%的广告角色定位的都含有性别的歧视,女性的角色最突出地表现为被领导者、被保护者、被欣赏者、问题者、被嘉许者和享受者,很少有女性主观话语权的表达,女性话语权在广告中几乎散失殆尽。

 

再从女性媒介从业者的角度来看,中国女性新闻从业者的数量相对较少。1995年中国女性新闻工作者现状与发展课题组的调查统计,中国女性在新闻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为:在报业,女性占全部记者、编辑的27.5%;在广播电视业,女性占37.3%;在通讯社,女性为29.2%。【4】即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投入到媒体岗位上来,这个比率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与男性从业者相比还是有着较大的差距。再者女性从业者数量的增多并不意味着女性话语权的增大。西方学者通过实证调查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媒介制作领域内女性的增多并不意味着女性权力增加或影响增大,相反,它意味着在该领域内女性收入和地位的下降。”【5】女性媒介从业者在媒介内的报道领域主要是集中在社会新闻、文教、娱乐等“软新闻”中,或者是从事着媒介的低级行政工作,而在政法、军事、科技、经济等“硬新闻”领域则较难立足。女性这种以“软新闻”为主的报道范围局限了女性在传播活动中的主动性,也限制了她们对政治等“硬新闻”发表见解的权利。再者,就女性媒介从业者所扮演的角色而言,仍然有相当的局限性,要么成为男性为主导的新闻行业中的点缀;要么丧失了女性特色与女性视角,屈从于性观察方式与行为方式的中性人。 如有名的新闻从业者 “足球宝贝”李响、“战地玫瑰”闾丘露薇、“非典英雄”柴静,提起这些曾经名噪一时的成功记者,媒介总是强调她的性别特征,我们应当承认使她们更加具有新闻性的恰恰是女性身份。她们的成果无非是遵守了男性社会的潜规则,忽略了性别上的差异,做出了男性应该做出的事情,而她们没有以女性的视角发表对新闻事件的看法,并非是女性话语权的回归。

 

总的来说进入21世纪后,媒介仍然没有跳出男性话语主宰的局面,甚至体现了男性话语权的氛围。尽管女性已经逐渐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但女性群体在主流媒体中发出的声音仍然微弱。

 

 

 

二、影响女性媒介话语权表达的因素

在中国的大众媒介视野中,女性多以两种形式出现:要么缺席或者缺乏话语权,要么表现为性的吸引或家庭中的劳动者。女性主义学者塔奇曼把这种现象形象地称为“对妇女象征性的歼灭”。那为什么会出现此种现象呢?

 

1、特定的历史渊源造就女性的集体无意识

世界女权主义运动从诞生那一天起到现在为止掀起了两次较大的社会思潮运动。这两次运动部分地改变了男性甚至女性自己对女性的认识,然而,它们并没有彻底改变根深蒂固的社会无意识的偏见,中国流传千年的文化制度以及宗教信念是这种话语权缺失的根源。在长期的历史中,几千年来,中国是男权中心主义占统治地位,父系氏族替代母系氏族伊始,男子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就初步确立。周秦以来,父权制逐步以礼法的形式得以进一步确立。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和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行为规则确立后,中国女性就被封锁在封建的家门【6】。“男尊女卑”的传统虽然在社会生活中已不是被提倡的主流意识,但它仍然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潜藏在人们的血液里很难根除。中国女性不像西方女性,从来没有经历过大规模的女权运动,中国女性长期是男性的附属物,在阶级社会,妻子甚至是丈夫的“财富”象征,她们只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才有可能在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上被“赐予”与男性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而实际上,中国女性并不珍视这些平等权利,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不平等的侵犯甚至剥夺的时候,也不会奋起抗争。在这种文化传统的熏陶下,中国女性形成了对女性权利的集体无意识。

 

2、媒介决策者“歧视”性的议程设置

媒介传播环境也是影响女性话语权表达的重要因素。从上面的现象我们可以看出媒介的主体节目仍存在性别的歧视,严重影响着女性话语权的表达。媒介决策者,换句话说就是媒介的“把关人”,是他们在选择着媒介内容。美国新闻学家W.李普曼在其对大众传播的研究中认为,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是一个营造“拟态环境”的过程,它形成了人们头脑中“关于外部世界的图像”,并由此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换句话来说,媒介就是从事着“环境再构成”的机构。媒介决策在设置媒介议题的时候,无形之中形成一种“舆论气候”,可能在男女性别上他们没有做过多的考虑,一般观众在平时的收看(收听),也不会注意这个问题。但是媒介的“舆论气候”确实出现了性别倾向,进而形成了“男权社会”的“拟态环境”,女性话语受到严重挤压。日本学者藤竹晓在李普曼的观点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拟态环境的环境化”问题,许多的“拟态事件”,如语言、观念、生活、或者行为方式等等,最初并不见得有代表性或普遍性,但是一旦进入大众传播的领域,就会被无限地放大,演化为社会流行,成为随处可见的社会现实,女性话语由此失去社会的支持。媒介乐此不疲地寻找话题,各种类型的选美、选秀活动使得女性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女性的话语和话题随之增多。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认为,电视作为一种明确商业化、盈利化的体制,通过给观众提供娱乐和消遣,生产出作为消费者的女性观众,从而满足某种经济需要。电视可以根据需要把女性构建成职业妇女或者家庭主妇的形象,但这些并非自由的,女性作为一个群体被经济、政治关系所操纵。【7】现代媒介就是如此,以男性观点为中心审视着女性和社会,女性话语权被遗弃到了角落,男性话语成为一种流行。大众媒介的议程设置仍然是以男性文化为中心,不露声色地重申且强化着性别角色的差异和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让受众在性别平等的幻象中被由来已久的性别陈规潜移默化。 

 

3、现代女性自身问题与社会监督的不健全

媒介话语权的不平等不仅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发展中的问题,从世界大多数国家来看,与男性相比,更多的女性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在我国80%的文盲是女性。女性总体的知识水平仍与男性相距较大,这在地级以下县市尤其表现地明显。生活在底层的事实决定了她们接受教育不是利用的媒介实现自己的话语权,而是更大程度地接受着媒介传授的“男权社会”意识。女性总体的知识层次偏低,也限制了她们发表观点意见的传播渠道,媒介对言论的发表总是有选择。大众传播学“知沟”理论认为大众媒介在传播过程中,所有受众的知识量都会增加,但是社会地位和知识层次高的加速度会远远大于弱者,从而两者之间的“知沟”不断变宽。现代女性就属于后者,随着大众传播的日益发达,女性在总体上如果不能尽快缩小差距,任“知沟”渐宽的话,很难在男权社会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只会给予媒介更多的话柄回避女性的观点。

在媒介商业化的今天,传媒话语生产由现代背景下的“生产性”转向后现代背景下的“消费性”,消费主义大行其道,成为资本主义文化条件下的意识形态,支配着传媒的话语生产。【8】。“消费主义”意味着媒体视利润为主要目标,媒介利用受众最容易接受的思想观念来构建内容,文化成为被利用的对象,女性弱势形象也因能增加注目度而成为利用对象。受众对性别观念熟视无睹,媒介缺乏最广泛有效的监督,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网络、评估体系和奖惩制度,使得大众传播媒介在女性话语权上有恃无恐,毫无约束,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将“男权社会”意识不断放大,女性媒介话语权随着经济利益的渐增被媒介遗忘。

 

三、提升女性媒介话语权的重要性及措施

1、提升女性媒介话语权的重要性

媒介的作用是巨大的,麦克卢汉在其著作《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说,“媒介即是讯息,它使人深深卷入。而‘媒介文化’是一种全新的文化,它构造了我们日常的生活和意识形态,塑造了我们关于自己和他者的观念,制约着我们的价值观、情感和对世界的理解·····总之,媒介文化把传播和文化凝聚成一个动力学过程,将每个人裹挟其中。”【9】媒介在构建社会话语中的作用我们不可小视。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被其他团体认识的过程,是社会公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大众接近和享用大众传播资源,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是现代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的一种行为自由与精神自由,它所体现的是满足人类的需要,蕴涵了基本人权和多种宪法权利的基本诉求,是社会公共权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社会民主的建立,需要社会成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的普遍参与和对社会问题的普遍关心,女性当然也是其中的重要部分。社会成员通过媒介获知各种信息,并在大众媒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就实现了公民权利中最主要的政治权利——话语权,这样我们就向公平自由的和谐社会迈进了一大步。

 

2、提升女性媒介话语权的措施

中国传统文化有着绵延五千年的历史,“男尊女卑”的思想也流传着数千年,女性话语权一直被男性压制,我们不可能一下就把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从国民的头脑中驱除,这只能是一个长久的渐进工作。现阶段我们能做的只能是从侧边将这种状况慢慢地逆转。首先女性必须进一步提高总体的文化素质和媒介素养,将“知沟”缩小到最窄,更好地利用媒介表达自己的观点;女性媒介从业者应该抛弃男权社会的成见,更多地从女性的角度审视社会审视生活,传播女性心底最真实的情感。再次增强制媒者的性别意识,强调全面、客观、公正地对待女性话语权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女性媒介从业者的作用,促进女性的自我觉醒,发表自己的内心观点。加强对男性平等男女观的教育,提高敏感度,让制媒者开始重视女性话语权的表达。第三,建立女性话语权的全民监测机制,实行奖惩政策,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为女性营造一个良好的话语表达环境;组织好妇联与各媒介机构的互动,充分利用妇联在女性工作上的优势,向媒介机构介绍相关女性的发展和需求,对媒介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升女性的话语权利。  总之,女性话语权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到和男性达到同一水平,它必须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整个社会媒介素养的提高才能实现,这是一个漫长的奋斗过程。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话语权的平等终究会实现。

 

 

 

注释:

1】王治河.《福柯》[M]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9出版. 159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1出版. 112

3】《专家:电视广告突出女性特征是性别歧视》.  新京报 [J].200635.

4】刘景慧.《大众传媒与女性的发展》[J]. 船山学刊. 2004年第3.

5】陈阳.《性别与传播》[J]. 国际新闻界. 200?年第1.

6】刘宁洁.我国广告中的女性形象》[J].中国新闻研究中心.2004126

7】欧阳宏生.《电视批评学》[M] 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6出版. 102

8】秦志希、刘敏.《新闻传媒的消费主义倾向》[J]. 现代传播. 200?年第1.

9】(加)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体的延伸》[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 作者: 享受美好 2007年09月16日, 星期日 08:3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朱霞 股市神话 催生中第一博

中新上海网516日电 “名人效应”不敌“牛市效应”,“中国第一博”改姓“股”了。一个名为“带头大哥777的博客”,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点击率已经超过900万;58日当天点击率竟高达46万次,超过了以往稳坐“第一博”的徐静蕾博客。①

    中国在股市5114000点大关后,更把中国全民炒股时代推向了高潮。新的股民不断攀升,办新股民证的人居然排起了长队。很多人将家里的余款拿出来炒股,更有人将自己的买房款拿出来,也有向亲戚朋友借款出来炒股的。

股市的神话催生了很多新的传播产业,比如关于股市的书籍和刊物从未有过的畅销,出版商得到了股市实惠;股市神话还催生了一种事物,那就是宣讲股市行情的人越来越多,这样的讲座也越来越火。如今的时代,我们还不可忽视网络的力量。它可以让股民们的意见得到最快最迅速的传播,覆盖的面也是最广的。这样的传播效果,将不是小众的效果,谁把网络利用好了,将会带来不可估计的影响。

“带头大哥777”就是这种传播者。博客之上,人人拥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话语权。带头大哥,利用这种表达的平台,形成临时的舆论群。在舆论群逐渐信任之后,在网络上得到了大范围的传播。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点击率已经超过900万,“第一博”名副其实。

“今日大盘和我昨天预测的完全一样……”这句话已成为“带头大哥”多篇博文的开场白。“带头大哥”在其博客中分析大盘走势,甚至对一些个股价格进行预测,几乎每日一篇,从不间断。越来越多的网民及股民开始关注其博客,更有不少人视其为股神,并缴纳会费追随着“带头大哥”的脚步买卖股票。

带头大哥也并不是次次准确。每次预测失误之后,都会在博客上向追随他的“粉丝”致歉。“很抱歉,大盘越走越强大……我承认看错了短期行情,起码损失了150点的利润。”

但在致歉之后,他又总能拿出一番“塞翁失马”的论调来巩固自己的信心。“但是有几个人知道错过的150点可以让我获得更多。我去年也看错过一次行情,却赚了50%多利润,今年这150点的看错,竟然和去年的结局一样,错了150点行情却赚了45%多,可能殊途同归是可以这样解释的。”在今年的410日,带头大哥突然要求其追随者“卖出你手中全部股票”,但是沪指411日却上涨46点,随后继续上冲,到514日收盘时上涨超过600点。而在419日大跌的前一天,王晓却没有在博客中提醒他的追随者卖出自己的股票。

在对QQ群的搜索结果中发现,关于股票的用户群已经多达三万六千多个,这当中有不少是需要缴纳会费后才可加入。前些日子在淘宝网上兜售所谓“股讯”的非法卖家已经被全部关停,但网上各种明码标价的股票信息依然比比皆是,购买信息后发现上当受骗的抱怨声也充斥于网络。

“对中国许多新股民来说,选择哪只股票是门艺术而非科学。”美国《商业周刊》如此评论中国股市当下的主人翁们。这和十年前散户主宰的疯狂牛市有惊人的相似——消息为王,散户聚集的交易大厅,照面的问候语通常是:有什么消息?几乎每个散户新手都拥有热门的小道消息。它们的来源是网上聊天室,熟人的口口相传,还有手机上不知来由的荐股短信。例如,在新浪的证券页面,你可以和同时浏览此页面的网络中人组成一个聊天室,在这里大家可以随意发表观点,传播消息,只要有人讲的颇具道理时,很快就可以形成了意见领袖。大家任超乎寻常的加以信任,“老师”“大人”,这样的字眼成为了聊天室“股神”的代名词。没有内幕消息的股民,总是抱希望在那里得到高人指点。

    网络传播的特点,给网络舆论话语权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形成类似“带头大哥”的舆论意见领袖比比皆是。也更多的虚拟领袖开始谋求更多更大的经济利益。这就为社会稳定,网络安全带来了新的课题。

网络规模发展,科技技术进步,消息海量无取舍,舆论众多无引导。在消息为王的股市之中,任何的临时舆论群,特别是有组织有策划的舆论,都会给股市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波动。股市风云变幻,入市风险难测。没有正当的渠道加以控制,没有正确的舆论加以引导,没有正规的部门加以管理,关系中国千家万户的股市,必会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影响。网络舆论群众多,形成及其便利,这都为合理疏导舆论带来了困难。

德国批判学派的哈贝马斯认为:“科学技术的合理性本身也就是控制的合理性,即统治的合理性。”有“矛”就会有“盾”,因特网提供了以往没有过的自由度,同时也就需要运用一定政治经济手段对其进行规制。现时的自由只意味着权力机构缺乏控制经验,而非没有控制能力。

我国著名传播学专家陈力丹认为,网络传播的控制可分为硬性控制和软性控制两个方面。②硬性控制是指运用技术来控制网络,封锁或屏蔽部分信息。这种控制目前在技术上尚未完善,而且容易引起广大网民的抵触情绪。而软性控制则是指通过软性的对话、对策关系来引导舆论,进行一种无形的控制。在股市中的舆论更多的是潜在的私下传播自发形成,所以对于这种舆论的疏导更多地将依靠软性控制。现在很多有影响的网站都有特约网络评论员,通过评论员发表新闻时评或在论坛里面发贴、跟帖等手段来引导网络舆论实践,就是实施这种软性控制。

在实施软性控制的时候,需要运用一定的技巧,尽可能既达到舆论引导的效果又让网民察觉不到或者说不产生抵触情绪。在股市、金融领域这种不抵触情绪更为重要。只有当百姓与国家统一战线,才可以抵御风险,化解危机,保证人民财产安全。具体说来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网络评论员应有准确的角色定位。

网络评论员其实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普通网民的一份子,一方面又是政府的舆论引导者。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他们既能够了解、把握普通网民在进行网络言论交流和信息发布时的心理,又比普通网民多了一份社会责任感,多了一分理性,能在更高的平台上来科学、全面地分析问题,引导舆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正如美国北卡大学传播学教授赵心树所认为的那样:任何人都具有双重属性,一种是倾向于个人利益的私人属性,一种是倾向于社会利益的公共属性。这两种属性总是像魔鬼和天使一样交替着贯穿于人类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当处于网络这种匿名状态时,人们的私人属性往往较容易占据上风,他们往往会“忘”了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没人知道你是谁,没人找得到你,所以很多人敢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大家都知道这种东西不一定真实,但又或多或少都相信这些小道信息,只是程度上有区别。

因而,网络评论员必须营造一种强势的舆论环境,时时提醒广大网民,注意在个人利益跟社会利益之中取得一种平衡,使低俗信息、反动信息、不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信息无立锥之地。要做到这一点,网络评论员必须能在普通网民与网络舆论调控者这两种角色中娴熟转换。他们一般情况下应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出现,凭借娴熟的网络技巧以及有独到见解和思想的言论在局部网络环境中成为“意见领袖”,只有在发生重大事件或者网络谣言盛行的时候才可以考虑采用实名即公开政府发言人的方式澄清事实,阐明立场。

二、网络舆论疏导应以保持自由传递的环境为前提。

网络舆论不能直接等同于民意民情,需要进行一些调控,类似于“网络评论员”的举措,在合理的调控下,有利于引导网络舆论进而影响民意,形成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的网络环境。但是,在常态下,我们不应过多干预网络舆论,而应顺其自然,因为在自由的网络环境下,各种信息不停传播和碰撞,形成一个“意见的自由市场”,这样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对信息去伪存真的过程,只有那些真的有价值的信息才能得以被最终传递。

三、网络舆论疏导者应建立高信度。

网络传播者由于是匿名存在,故其信誉更主要的是依赖于讨论某些问题时体现出来的专业权威性和信息的准确性。美国传播学家霍夫兰的“传播者的可信性与说服效果关系研究”表明,可信性(credibility)包含两个要素,第一是传播者的信誉,包括是否诚实、客观、公正等品格条件;第二是专业权威性(expertness),即传播者对特定问题是否具有发言权和发言资格。③网络评论员应依靠自己掌握的社会资源,及时快捷地向网民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通过平时积累建立较高信度,以便在关键时刻能够有效疏导舆论。

四、网络疏导应掌握主动权。

网络引导的另外一个关键就是要注意时刻掌握主动权。网络评论员应该换一种思维来开展工作,即从“自上而下”强迫性引导转向“自下而上”的疏通性引导,捕捉网民感兴趣的话题,及时地组织讨论。在碰到重大突发事件时不要回避,而是主动出面辟谣,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五、网络疏导重在防范于未然。

   中国股市,牛市不减。散户投资者是目前股市的主人翁。根据《股市月度资金报告》的统计显示,在4月份接近2500亿的流入资金中,机构资金只有三分之一,而其余1600亿以上应为个人资金的贡献,个人资金与机构资金的比例已经达到了21。可见,股市任何波动都会对人民的生活带来直接的影响。

    大股市大好的形势下,人们的防范意识不强。大量的个人资金不断涌入股市,散户的数量每天刷新历史新高。具人民银行统计沪深总市值17.43万亿元已超过银行存款,股市资本已经成为中国财富的重要部。可见,合理疏导,防范未然,关乎民生,意义重大。

在利用网络舆论疏导控制消息的同时,更应该时刻告知广大民众规避风险,保持健康心态。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面对中国民众的入市投资热情不减,更多的提醒是必要和需要的。

网络舆论的真正价值在于对话语权的解放,它重构了话语权的归属,让普通民众有了发表言论的渠道。股市神话,催生了中国第一博。这是网络舆论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这就注定了必须积极应对而不能消极回避。我们应该辩证看网络舆论在股市中的作用,只要善于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网络舆论经过合理疏导之后,一定会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动力,成为规避风险、股市预警的重要渠道。

http://www.sh.chinanews.com.cn/news/view.asp?ky_id=101200705160015

②陈力丹:《论网络传播的自由与控制》,1999年《新闻与传播研究》第三期

③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作者: 享受美好 2007年09月16日, 星期日 08:3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公民新闻”的规制探讨

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是最近学术界讨论最热烈的现象之一。刚进入新世纪,对“公民新闻”的探讨在海外传媒界已经勃然兴起,随着中国互联网业的迅猛发展,它也成为了我们日益关注的新闻术语。“公民新闻”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公民新闻也称参与式新闻,它是公民在搜集、报道、分析和散布新闻和信息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行为。”【1】以上定义的“公民”特指以往没有充分机会参加与媒体专业运作的普通人。但是在中国特定情况下“公民新闻”一般指的是基于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博客、播客、维客以及公民网等多种网络新媒体形式,即可称之为网络“公民新闻”。

20059月,南京大学新闻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称该网刊载的博客文章《烂人烂教材》对他指名道姓地谩骂为烂人猥琐人流氓,侵害了其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此案经早报报道后迅速引起各界关注,互联网及法律界人士围绕博客网站的监管责任与博客作者的表达自由等话题展开讨论,媒体将此案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公民新闻”适合中国国情吗?“公民新闻”需要管束吗?问题很难简单回答。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由于中国的新闻体制和构建与西方国家根本不同,在海外发展起来的“公民新闻”不能照搬到国内,需建立一个我国自己的网络“公民新闻”规制体系。

网络“公民新闻”规制的可行性和必然性

网络空间是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技术的进步促使媒介信息发布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博客、播客、维客等一系列形式的“公民新闻”产生和繁荣已经势不可挡,网络聚集了各个国家、各个领域的各种信息资源,供社会主体共享。“网络空间的最初伦理认为,政府不能规制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注定是自由的。政府可以有威慑的作用,但是网络行为却是不可控制的,法律可以通过,但肯定是无任何意义的,网络空间是一个完全不同的社会。那里有约束和管理,应从下而上建立,而不是通过国家的指导来建立,这个空间的社会应是一个完全自我组织的实体,没有统治者,没有政治”。【2】然而人们在享受现代技术带来的快捷海量资讯的同时,网络“公民新闻”出现了大量关于出版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侵害问题,由此引发的法律诉讼开始日益增多,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对网络“公民新闻”的规制是可行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从理论上说,世界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的自由都是伴随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美国互联网法律界举足轻重的人物,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劳伦斯·莱格斯在耶鲁大学讲授网络法学课程时说:“网络空间一词本意并非自由,而是指控制。网络空间的自由绝非来源于政府的缺席。在网络社会中,某只看不见的手正在建造一种与网络空间诞生时完全相反的架构。” 网络“公民新闻”作为自由最杰出的代表,即指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我们都知道在中国“言论、出版、新闻等表达自由的核心是政治权利。就是说,它不仅确认公民有一般的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而且特别要维护公民有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自由,包括批评政府的自由。”【3】网络“公民新闻”的出现虽然扩展了传统的新闻学理论中的新闻定义,由于采写新闻不是训练有素的专业记者承担,网民的个人情感不加修饰地夹杂其中,个性化、社区化成为网络“公民新闻”的主要特征,但是内容的客观正确性却一直没有保证。网络作为“公民新闻”发表的虚拟空间,内容也体现了现实生活中的事情,两者不可能绝对脱离关系。虚拟世界虽然有虚拟社会的特点,但在基本问题上,不能借口虚拟世界而逃避现实世界法律的约束。

其次从实践上说,网络“公民新闻”的流行在极大扩大受众话语权的同时,也对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制形成了新的挑战。博客、播客、维客等网络技术的应用使传统的“把关人”的控制方式在网络上失去功能,网络社会出现了恶性的发展,网络犯罪,出版权、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等受到了以往前所未有的侵害。下面笔者撇开网络犯罪不谈,从出版权、名誉权、隐私权三面阐述“公民新闻”的问题。

()   出版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纠纷案以来,两年内已经受理网络案件24件,1999年受理12件,2000年受理12件。从案件类型上看,著作权纠纷案居多,占71%;其次为因域名注册引发的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占25%。其他案件占4%。【4 2006年,徐静蕾认为自身享有“老徐博客”原创作品版权,与新浪网对驳公堂,并就网站广告分成问题对新浪网的相关做法提出异议。名人效应使博客版权问题再次引发学界的广泛讨论。中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除某些特殊情况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是该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在该法规中并未规定作品的表现形式,网络“公民新闻”无论是文字作品、图形作品、视频作品等与传统的作品并无差别,作者都应该享有该作品的著作出版权。这一切似乎不该有争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经过作者声明不许转载、摘编,其他媒体可以对其文章进行转载,只须事后支付报酬即可。然而这似乎只是一纸空文,即使是有声明的作品,转载后会支付报酬的寥寥无几,况且在网络空间一直存在免费转载的潜规则。

明确“公民新闻”同样拥有版权后,剩下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版权的归属问题。正如法律规定,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但是对于“公民新闻”来说却不太容易一概而论。部分“公民新闻”的作者和网站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薪金关系,对于这种我们很难说它的版权是属于作者本人还是属于他所隶属的单位或者团体;部分“公民新闻”是由一个团体或者组织负责运营。例如,Goolge(谷歌)的中国博客网志是谷歌中国的一个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在 google(谷歌)黑板报”介绍,“google中国的博客网志,走进我们的产品、技术和文化”,它的版权显然不能简单地归属于写作它的作者;另外,部分的“公民新闻”的服务商提供让多人维护同一个网页的功能,还有让人随意更改的维客,我们很难从外表知道是谁发表了某一文章,当然也无从知道是谁创作了某一作品。对于“公民新闻”版权的界定也成为困扰学界的一个棘手问题。

(二) 名誉权与隐私权

所谓的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收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而隐私权则是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收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人格权。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质以及管制上的漏洞,为非法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提供了一个大平台。特别是近期“公民新闻”的迅速兴起和发展,网民可以随意利用手中的dv摄像机、手机、录音笔等现代高科技产品记录身边事情,不需经过网站的审查就可上传到网路,稿件的原生错误基本得不到更正,公民隐私权与名誉权的侵害问题变得日益严重。上面提及的“博客第一案”,“郭得刚博客侵权案”(郭在其博客中称“汪洋得老婆跟别人睡觉,汪洋因此要自焚”)等,加上现在播客中的“恶搞”视频,冯小刚、张艺谋、后舍男孩等等一批名人都被夹杂在其中,人的窥伺欲望在此被展现地淋漓尽致,更是将网络名誉权的保护推到了风口浪尖,有调查资料显示在未来中国的网络侵权案件会成倍增加,普通百姓为当事人的案件几率也会增加,明星侵权不再是唯一主体。

另外在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可以说还是一片空白,在宪法条例中没有独立成文的规制条款。例如,在宪法中第38条、39条、第40条中关于公民人格尊严、私人住宅、通信自由的保护成为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基础。但是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并不利于实际操作,根本无法为网络隐私权提供足够的保护。【5】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民事法律主要还是来自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其中就将公民的隐私权归入名誉权中间接保护。这就导致我国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远远多于隐私权侵权案件,很多时候人们根本无意识在网络上隐私权被侵害,加上根本没有足够的法律条文做依据进行上诉,很多的侵权案件由此无疾而终。虽然隐私权和名誉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名誉权和隐私权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异,我国现存的这种解决网络隐私权纠纷的方式根本不适应,加上“公民新闻”的不断兴起,这种解决方法已经没有了可操作性,与法治社会的建立开始背道而驰。

 

网络“公民新闻”的规制

 

(一)公民新闻的法学规制,

现在我国对法治国家建设呼声都很高,法治工作开展地也颇具成效。但是出于特殊的原因,法治和人治一直没有撇清各关系。网络作为人类科技进步的产物,新的法律问题难以预期,将法律作为调整网络空间中的社会关系的手段是中国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当然此项法律必然包含对网络“公民新闻”的规制。“公民新闻”的法律主体是新闻作者、因特网服务供应商(ISP)、政府主管机构。“公民新闻”作者依法享有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一系列权利,最近高法关于网络传播的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为“公民新闻”的传播的法律秩序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这个司法解释的意义在于,它重申网上转载的其他媒体上的作品,以及直接发 布在网上的创作性作品,都具有著作权,从而纠正了许多人的一个认识误区:网上作品没有著作权,可以随意在各个网站之间转载来转载去。但是在立法过程中这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公民新闻”的主体政府主管机构,必须为新闻的制作制定合理的界限,包括对权利的干预与市场的调节,处理好公民表达自由与内容控制等方面的关系,合理界定网络用户在发布公民新闻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规范“公民新闻”的另一法律主体互联网供应商的权利和责任,给予其适当抗辩的权利等。另外,针对网络“公民新闻”的发展给个人隐私带来的巨大威胁,我们必须确立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于名誉权以外的具体人格权的法律地位,制定专门的《隐私权法》而不是通过名誉权或是肖像权的规定来间接保护受到侵犯的隐私权。

 

(二)公民新闻的道德规制

马克思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6】公民新闻的道德规制既包括“公民新闻”的道德自治也包括行业自律。法律对公民新闻的约束过程中必然出现一定的局限性,德治则成为了法治的重要补助手段。道德自治就是指公民新闻的作者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提升作品的层次,在此笔者不做累述。公民自治组织是否发达,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公民社会成熟的标志。网络信息交流的开放性与交互性、以及网络社会关系的虚拟性与自由平等性使“公民新闻”的社会伦理秩序出现新的特点,学界不断呼吁建立起网络自主道德体系,加强德治。在欧美“公民新闻”的自治和自律发展随着多年的互联网研究都趋近完善,建立了诸多的行业自律组织,它们大概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制定网络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如澳大利亚互联网协会(IIA);第二类为带管制色彩的非政府组织,如英国的互联网观察基金(IWF);第三类是反对政府管制的非政府组织,如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等。而在中国网络媒体的行业自律组织仅为中国互联网协会(ISC),作用也限于欧美的第一类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的另一平台是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属于官方性质。在网络“公民新闻”如此盛行的今天,这是远远不够的的,我们可以借鉴西方成熟的自治理论,成立三类自律组织,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公民新闻的技术规制

技术是把双刃剑,互联网的发展源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对网络“公民新闻”的规制也离不开信息技术。即使是在法治和德治都取得显著的成果的基础上,“技治”也是必不可少的规制手段。目前的网络架构方式是分散式、分权式的,但网络的自身运作依赖于许多必要的软件硬件设备以及通讯协议,最常见的就是TCP\IP通讯协议,PPP通讯协议。通过对通讯协议的控制,建立对“公民新闻”内容的控制标准,制定过虑关键词词列表或者是过虑网站列表,再通过控制技术的自动程序对列内容进行筛选和过滤,防止违法信息进行传播,起到类似防火墙的作用。技术防火墙将外部网与内部网的互访加以限制,减少或者避免了“黑客”的非法入侵或对网络空间任意扩散带来破坏性影响。再者,网络运行商可以对“公民新闻”的发表进行适时的监控,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将伤害减小到最小范围。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跟手机一样,对网络“公民新闻”的发表实施实名政策,减少侵权风险,但是在实名的同时,我们必须保护“公民新闻”作者的隐私权不受到侵害。

 

注释:

1】范东升.《网络传媒的新天地》[J].对外大传播. 2005年第10.

2】何敏.《浅瞻对网络空间的规制》[J].法治与社会. 2006年第3.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 20032月出版.

4】《在网络空间架起法治的天平》[J]复印报刊资料 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2001年第3.

5】张岭.《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刍议》[J].中国民营与经济. 2005年第1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二版1119.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作者: 享受美好 2007年09月16日, 星期日 08:2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聂瑞云:艾滋病报道的认知模式

 

1985年我国首例艾滋病患者被发现到2006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达84万人,患者8万人,估计已死去的艾滋病患者达到16万左右,从中国艾滋病流行趋势看,位于世界第14位,亚洲第2位,且艾滋病感染者每年以30-40%的速度递增,中国如不能采取有效干预行动控制艾滋病传播,预计到2010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能达到1200万。“中国已经处于艾滋病爆发流行的前沿”——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上指出。

毋庸置疑,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抗击艾滋病的战争中,新闻媒体在其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我们看到很多媒体人士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入到艾滋病高发疫区和病房,广泛接触艾滋病病人,做了很多有深度的报道。但与此同时,新闻媒体在艾滋病相关报道中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对事实真相的揭露,同时更有义务借助传媒平台向社会大众传递科学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努力减少社会歧视。然而,在新闻报道中,我们却常常听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部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艾滋病相关报道中有意无意地向公众传递错误的信息,传播和蔓延着对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歧视。

一、传者的认知模式对受众的影响

社会印象是在社会知觉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社会印象是人们通过与认知对象的接触和知觉,在头脑重形成并留在记忆里的认知对象的形象。同时社会印象具有间接性,是在对知觉材料的加工和制作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在脑海中浮现出来的有关认知客体的形象,是一种间接的心理成像。而且社会印象一旦形成就不易发生改变,不易为理性所说服,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固执性,正是这种固执性形成了社会认知过程中的常见的偏差现象——社会刻板印象。[1]社会刻板印象是指人们对某个社会群体形成的一种概括而固定的看法,是对社会群体最简单、最经济的认识,它有利于对某一群人做概括的了解,但也容易使人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造成社会认知的偏差,阻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根据社会心理学方面的研究,社会刻板印象之所以会形成,主要的原因有:
  认知者总是希望根据较少的信息做出全面的推论;
     
每一个群体都会有自己独特的目标,因而同一群体中的个体就会有许多相似之处;
  接触机会的限制,人们通过间接方式得到的信息形成了刻板印象,又由于缺乏直接接触的机会而印象难以改变;
  社会刻板印象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刻板常常与人们的利益或价值发生关系,而且还可以快速补充社会认知过程中的缺失信息。

1、媒体的猎奇心理

在现代信息社会,经大众传媒所提示或强调的意见由于具有公开和广泛的特点,容易被当作是社会上的“多数”或“优势”的见解来认知。有数据显示,中国艾滋病报道的主要内容以防治行动、知识普及、科研成果、政策法规等为主,与感染者相关的内容不到20%。从以下这些关于艾滋病报道的标题不难发现,诸多媒体为了追求眼球经济,是如何进行报道的。《艾滋病发病高峰逼近重庆》、《艾滋病:乱伦的代价》、《艾滋病:同性恋的报应》、《艾滋病:迷思?》、《全省首个艾滋死囚一声枪响刑场毙命》。 

媒体过多地阐述艾滋病的严重性,大肆渲染艾滋病患者的痛苦,无形中强化了公众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恐慌和歧视,而人们对艾滋病形成的刻板印象导致对艾滋病患者产生社会认知的偏差,使感染者和患者被长期边缘化、隐形化,从而严重阻碍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而关注感染者的报道,往往为了突出新闻的新、奇、特等特点,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不是去引导观众关注他们严峻的生存状态,而是把焦点放在他们的特殊性上,让他们成为媒体“娱乐”受众的一种工具。

例如2004年12月,昆明的市民类报纸狂炒了一通昭通艾滋针袭警恶案,报道中不约而同地大量使用疯狂狞笑罪恶等喧染气氛的词汇,让读者不寒而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厌恶、畏惧油然而生。而且,所有的报道均明确提示,艾滋针袭警恶案并非首次,昭通近期屡发艾滋患者团伙盗抢案件,被抢者稍有反抗,盗抢者即掏出注射器,亮明艾滋病患者身份,叫人不敢靠近,如靠近就被扎伤。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艾滋病患者的身份令警方难以处理,目前已被放回家。这样的提示,也让当地群众感到十分恐慌,许多读者都表示要严惩犯罪嫌疑人,甚至提出杀之而后快。可见,公众对艾滋病的无知、恐惧、歧视,与媒体对艾滋病的报道有直接的关系。

2、媒体报道中的歧视语言

人与人之间最常用的交际工具是语言,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只要看看其大众话语系统中,对人的尊重程度高低,歧视性词语出现频次的多寡,也就足够了。在大众话语系统中,歧视性词语越少,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在媒介的大众传播与大众娱乐时代,正视清理大众话语系统中的非和谐因素——歧视性词语,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非同一般。

而对于艾滋病报道中的的相关用语还能左右公众的舆论、认知和态度。当前,由于媒体记者和编辑缺乏对艾滋病基本知识的了解,往往用大量“惊心动魄”的语言来突出艾滋病的可怕性,诸如“世纪瘟疫”、“艾滋病魔”、“艾滋灾难”等,以期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但危言耸听的语言只会加剧人们的恐慌、耻辱、歧视和绝望。“危险人群”、“高危人群”这些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言语,将某些群体归结为危险人群会激化耻辱和歧视,还可能会使那些不将自己纳入相关人群的人错误地拥有安全感。“艾滋女”、“艾滋针”、“艾滋村”、“艾滋母亲”、“艾滋婴儿”等词则均属生造词语,同时给受众闻“艾滋”而色变的印象。

这些危言耸听的言语不仅妨碍了在预防艾滋病及为受艾滋病影响的人提供关怀等方面的努力,而且对于新闻工作者在专业方面的探索毫无益处。

3、受众的认知模式

受者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过程与人们一般的认知过程基本一样,区别在于客观刺激专指媒介信息。受众认知具有主动性和被动性的特点,而受众认知的主动性仅仅反映了问题的一面——在对既定信息是否接受,怎样接受,接受多少这些方面看,受众的认知的确是主动的。但是对于受众选择信息的范围而言,认知者就被动了,因为他无法认知自己想了解但是还未制作出来的东西。正如科恩所言:“在多数时间,报界在告诉它的读者该怎样想时可能并不成功;但它在告诉它的读者该想些什么时;却是惊人的成功。”因而,受众不仅是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积极行动的信息的接受者,而且也是条件的被动适应者和被操纵的对象。

根椐“大众媒介就个人经验范围之外的事情向受众提供知识与判断,具有最直接的效果”[3]的观点可以推导出这样的结论:媒介在使人们的感官延伸的同时,也将“我们头脑中的图像”的构成权授予了媒介。正如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理论告诉我们的,“选择信息的范围是由传者控制的。”[3]虽然“议题”只是人们头脑中图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这一部分大都波及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因而对受者的制约性便更加明显。

猎奇、炒作、跟风和道德评判,是媒体是在艾滋病报道中歧视态度的强烈表现。有研究显示,在每年的艾滋病日12月1日,媒体上铺天盖地充斥着艾滋病的相关报道,数量是此前10多个月的几十倍,但12月1日一过,防治艾滋病的报道便踪迹难寻。大多数媒体的报道策略,仍然是“恐吓战术”,根据受众的认知模式,大肆渲染艾滋病患者的痛苦,无形中强化了广大受众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恐慌和歧视,并导致一些治疗措施无法在这类人群中开展。

二、构建新的受众认知模式

美国著名新闻工作者李普曼认为,现代社会越来越巨大化和复杂化,人们由于实际活动范围、精力和注意力有限,不可能对与他们有关的整个外部环境和众多的事物都保持经验性接触,在超出自己亲身感知以外的事物,人们只能通过各种“新闻供给机构”去了解。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到一个共同的因素,这就是在人与他的环境之间插入了一个拟态环境,他的行为是对拟态环境的反应。但是,正因为这种反应是实际的行为,所以它的结果并不作用于刺激引发了行为的拟态环境,而是作用于行为实际发生的现实环境。

李普曼这段话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大众传播形成的信息环境(拟态环境),不仅制约人的认知和行为,而且通过制约人的认识和行为来对客观的现实环境产生影响。[4]

“在艾滋病防治中,记者比医生的作用更大”,负责中国-美国政府艾滋病合作项目的前景集团政策项目中国总部首席代表高源博士毫不吝惜对媒体的赞美。在他看来,近年来中国媒体的艾滋病报道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提高媒体对艾滋病正确全面的报道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而要在全社会树立真心关爱帮助艾滋病患者的良好氛围,这就需要通过媒体的力量来使社会了解艾滋病,改变受众对“艾滋病”的成见,构建对于“艾滋病”的新认知。

1、多提供高质的、公正的报道

以科学和理性的态度客观公正地报道,以平常心看待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既不歧视,也不要特殊化,新闻记者在采访他们时,应主动和他们握手;称呼对方;力所能及地去关心、帮助、理解他们;把自己的采访意图告诉对方,不能骗他们,被采访对象要求不能报道的内容,要求对图片进行处理的,一定要尊重他们的意见;不能话;不要使用录音设备;对采访的地点和人物有时要进行重新处理,尤其是让他们在公众媒体上亮相时要征得本人的知情同意。

同时,报道事实也尽量不要涉及对方的感染途径。很多人把艾滋病和不良性行为、吸毒联系在一起,认为艾滋病感染者都是不道德的。事实上,不管艾滋病感染者是何种途径感染的,都是艾滋病的受害者,不能困为感染途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在我国,艾滋病感染者本身已受到歧视,如果因为感染途径而备受歧视,这是对艾滋病感染者的严重伤害。

“事实上,我们共同的敌人是艾滋病毒,而不是艾滋病人”,一位资深媒体人士说,我们的报道,要鼓舞感染和没感染这种病毒的人战胜疾病的信心。

2、正确引导舆论

媒体有正确引导舆论的义务,因此要求他们的言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并且要客观,公正。目前媒体已经成为与艾滋病斗争的一股巨大的力量。媒体在提高公共健康意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能引发公众和政策制定者关于艾滋病的讨论。这些讨论可能促使卫生、政治、经济、劳动、教育、文化等领域领导者采取行动或制定某项政策,而这种行动或政策关系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抗击艾滋病的成功失败,是举足轻重的。媒体能够影响公众对艾滋病包括对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看法和态度,而这种态度决定着人们对艾滋病如何认识及做出何种反应,以及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将从他们的朋友,雇主,家庭,邻里,康复机构,司法机构那里得到怎样的关注和治疗。媒体还拥有艾滋病的话语权,可以帮助人们形成对艾滋病的看法和对待艾滋病的策略。错误的引导会造成社会认知错误和不科学的态度,如果这种错误的言论不及时加以修正,很容易导致人们对艾滋病毒感染人群的歧视加深。而歧视加深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会驱使大多数艾滋病感染者转入地下,使医疗机构难于发现或难于对他们提供必需的帮助,这种状况反过来会加速艾滋病在普通人群中的传播。甚至某些感染者承受不了歧视的心理压力,会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而所有这些都必将带来艾滋病泛滥的灾难。

 

参考文献:

[1]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第17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丹尼斯·麦奎尔,斯文·温德尔《大众传播模式论》第11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版。

[3]郭镇之《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第1页。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12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一、传者的认知模式对受众的影一、传者的认知模式对受众的影响

     社会印象是在社会知觉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

     社会印象是人们通过与认知对象的接触和知觉,在头脑重形成并留在记忆里的认知对象的形象。

     社会印象一旦形成就不易发生改变,不易为理性所说服,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固执性,正是这种固执性形成了社会认知过程中的常见的偏差现象——社会刻板印象。

     社会印象是在社会知觉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

     社会印象是人们通过与认知对象的接触和知觉,在头脑重形成并留在记忆里的认一、传者的认知模式对受众的影响

     社会印象是在社会知觉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

     社会印象是人们通过与认知对象的接触和知觉,在头脑重形成

- 作者: 享受美好 2007年04月5日, 星期四 17:09  回复(0) |  引用(1) 加入博采